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持续引发争议。其中,主演赵箫泓发文称自己曾入狱10年。
5月19日,赵箫泓微博平台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发布内容也被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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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抖音账号主页也显示“该用户被禁止发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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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定档5月30日,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片中,赵箫泓饰演“反抗家暴的母亲”廖红一角。据此前报道,她于2009年与丈夫因琐事发生争执,致人死亡,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入狱。
该片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参与了拍摄。因被指篡改司法事实,该片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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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宇在接受采访时称,其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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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周兆成表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据悉,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在2019年服刑期间参与拍摄,而影片是在2021年备案立项。
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该法明确规定备案不得倒置。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根据规定,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5-10倍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且影片将无法获得合法公映许可证。
目前因争议持续,片方表示,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
SFC
来源丨南方日报
微信统筹|江佩霞 编辑|林芊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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