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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发生狗咬伤人事件,主人需要担责吗?被害人有过错,责任会减免吗?近日,文水法院刘胡兰、南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法官温情调解,法理兼顾,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也给乡村文明养犬敲响了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系同村邻居。2026年1月28日下午,张某带着孙子小韩回家途中,小韩无意间跑入郭某家中玩耍。郭某饲养的狗竟突然扑向小韩,将其面部咬伤,危急时刻,张某冲上前救助孙子,手指也被狗咬伤。损害发生后,祖孙二人被送往文水县凤城镇卫生院治疗,均及时接种了狂犬疫苗。事后,就本案狗伤人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小韩、张某二人分别将郭某诉至文水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000元。
法官调解,实现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系邻居关系,若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也不利于乡村邻里和谐,于是优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法,情理并重。对被告郭某,讲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作为狗的主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对张某,客观指出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使小韩跑进了养狗的邻居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减免郭某的部分责任。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和下,双方当事人均认清了自身的责任和问题,摒弃了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当场向张某、小韩支付了各项赔偿款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普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解读
法律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养狗人有没有过错,只要狗咬伤了人,养狗人原则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养狗人能证明损害是被咬伤的人自己故意挑逗、激怒狗所致,或者被咬伤的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双向提醒
对养狗人而言,法定责任不可推卸,应当采取拴绳、圈养或加装围栏等安全措施;农村散养情况下,一旦发生咬人事件,饲养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养狗人应主动做好防范,定期接种疫苗、办理登记,对攻击性较强的犬只,建议佩戴嘴套或进行隔离圈养。对普通村民尤其是老人、儿童而言,要远离陌生犬只,不要随意进入他人家中或逗弄犬只;携带儿童外出时,应尽到看护义务,避免孩子脱离视线进入危险区域。一旦被咬,应第一时间就医注射狂犬疫苗,并拍照取证、保留票据,必要时报警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责编:贺旭鹏
来源:刘胡兰、南庄人民法庭
编辑: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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