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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谢美浴
编辑 | 高岩、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掏出手机、扫码解锁街边的蓝色单车,这是融入无数人日常中的出行方式。可最近,哈啰的小蓝车,却引发了争议。
2026年3月底,哈啰上线了一项名为“安心骑”的新服务,起初没太多人注意,直到多名用户发现账单上多了单笔两毛钱的“安心骑保障”费用。哈啰宣传界面显示,该服务已为232万用户提供保障。
有的用户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吐槽”,称“未经本人允许开保险,两天收取11个订单的保费!”“还车的时候突然发现扣了2毛,看了几遍发现莫名其妙多出来一个安心骑保障!”
图源:社交平台截图
就此事,本月(2026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局决定,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据了解,此次立案是因为哈啰用户举报。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正是在上海市闵行区。
对此,哈啰方面表示,一直欢迎来自用户的监督,会妥善处理相关情况。
这已经是今年以来,哈啰第二次被立案。上一次是今年4月,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对哈啰在北京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7日,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并开始核查;4月13日复核整改情况后对哈啰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调减其运营规模。
从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到“安心骑”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用户质疑与监管关注交织在一起,哈啰此次能否给出一个让人安心的答案?
1
“安心骑”被指“违规扣费”,
遭举报后被立案
哈啰成立于2016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运营主体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底,哈啰“安心骑”服务上线,其详情界面标注了附赠的保险保障内容,即最高保额20万元,连续安心骑服务(下次骑行自动添加0.2元/次,可随时取消);单次安心骑服务(0.3元/次)。
针对上线“安心骑”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哈啰方面称,这是为了填补共享骑行中“事故后无助”的保障缺口。据了解,目前该服务已至少保障超20起用户收益。
不过,根据多名用户晒出的截图与反映,扫码骑行哈啰单车时,在“确认开锁”键上方有一项标注:“0.2/次 骑行保障服务,附赠最高保障20万元”,且默认勾选“连续骑行保障”,在不知情状况下被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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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用户截图
对此,哈啰方面曾表示,“目前所有用户都是自主购买,自主知情选择。部分用户吐槽的是3月底上线前两天出现了‘弹窗’,那是当时希望更多人知悉有这样的新服务,但设计说明上确实有不清晰之处,所以那一版设计早已下线,目前全国没有任何弹窗,100%购买都来自用户自主选择。关于退款:即使有部分用户误触导致扣费,联系客服即可退费。”
而直到4月中旬,仍有多名用户在社交平台“吐槽”该服务,5月14日,有用户反映,4月18日至5月14日,“安心骑”服务一共扣费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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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用户截图
还有用户认为,“安心骑”服务存在“违规收费”“退订难”等问题,并在今年4月向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随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局经过核查,于今年5月决定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立案。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正是在上海市闵行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进一步禁止网络交易经营者将任何搭售选项设为默认同意。”
孙宇昊分析称,“若哈啰单车存在‘扫车即弹、默认勾选’的设计,则已经构成违规的‘强制搭售’。消费者若不仔细操作即被扣费,实质上剥夺了用户对骑行服务与附加服务的分离选择权,属于变相强制交易,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当用户反馈的问题被立案,监管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一旦案件成立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公示期为3年。
这已经是哈啰单车今年以来第二次被立案。
据北京市交通委披露,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在4月对哈啰进行了立案调查。
具体而言,4月7日,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并核查发现,哈啰在东城、西城等中心城区大量投放未备案共享单车。4月8日,执法部门已对哈啰进行首次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0日前清退违规车辆。
4月13日,执法人员复核整改情况,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
与此同时,北京市交通委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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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罐头图库
对此,哈啰此前回应媒体表示:诚恳接受北京市主管部门的约谈与指导,绝不回避、绝不推诿。同时哈啰还指出:“我们已启动全面整改:连夜增派运维力量,全力恢复重点区域的停放秩序,同时启动内部管理机制的调整优化。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耕精细化运营,并持续向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汇报进度。”
2
哈啰未获保险牌照,
无资质提供赠险的“深圳莫奥”什么来头?
在共享出行行业,美团、滴滴与哈啰三足鼎立,而哈啰是三者中唯一没有保险相关牌照的企业。
早在2022年,哈啰曾试图通过收购四川亿安保险经纪100%股权来补齐保险中介牌照,然而,这笔交易仅维持不到半年便以“原价退股”收场,此后哈啰再无布局保险牌照的实质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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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罐头图库
相比之下,美团在2018年通过设立重庆金诚互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顺利拿到了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滴滴则更早布局,于2016年通过全资子公司将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收入囊中,获得了保险代理牌照。
针对“安心骑”服务包是否为变相售卖保险,哈啰方面此前解释称,“公司未销售保险,用户支付费用购买的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四项真实权益包,保险为无偿附赠,无对价关系。权益包与保险在法律性质、定价机制、风险承担上完全不同:服务解决过程性需求,保险提供事后经济补偿。本产品不构成变相保险,因费用与保障无精算关联、平台不承担赔付责任、用户可清晰区分二者,符合监管要求。”
此外,根据哈啰客服的说法,该服务由第三方平台深圳市莫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莫奥”)独立提供与运营。
天眼查显示,深圳莫奥成立于2020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夏催伍,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40万,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企业也并无保险或保险中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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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资深企业管理专家、高级咨询师董鹏认为,“哈啰选择深圳莫奥本质是互联网平台在监管套利与风险隔离双重考量下,搭建的法律防火墙。一方面,莫奥作为科技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平台可据此主张仅提供‘技术导流’,将具有保险属性的交易拆解为信息服务,从而规避持牌经营带来的高额合规成本与资本金约束;另一方面,一旦出现理赔纠纷或监管问责,平台可将责任转嫁至实际不具备赔付能力的第三方壳公司,借助合同相对性原则切断用户追责链条。”
哈啰客服还称,若因本服务的使用产生任何争议、损失或责任,用户应直接与服务平台联系协商解决。骑行平台仅作为信息展示与交易撮合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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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哈啰单车客服界面
对此,孙宇昊指出,“哈啰平台‘不担责’的声明在法庭上通常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哈啰作为服务页面的直接提供者和扣费执行方,其声称‘仅为信息展示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属于典型的单方免责格式条款,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
争议与立案的背后,共享出行已从野蛮生长进入存量运营阶段。当平台试图通过增值服务、金融科技等服务实现“造血”时,用户的知情同意边界、平台与第三方的责任边界却变得模糊。用户为便利支付的每一分钱,究竟买到了真实的保障,还是仅仅在为平台的增值服务定价策略埋单?这些问题仍需要一个答案。也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运营方式,让用户花明白钱、享安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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