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综合治理。在都X故意伤害案中,都燕果作为被告代理人,面对都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的情况,通过阐述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使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处都X有期徒刑六个月。
"执业背景
都燕果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也涉及非诉业务。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还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案例
在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都X成为被告。2023年2月7日凌晨,都X在简阳市某烧烤店就餐时,因经济纠纷与邻桌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都X用随身携带的啤酒瓶开瓶器将被害人李X面部刺伤,经司法鉴定,李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都X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前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都X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认可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都燕果律师作为被告都X的代理人,在充分阅卷、会见当事人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在量刑环节,他向法庭系统阐述了从宽处罚情节。都燕果分析认为,都X具有明显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都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都X及其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其真诚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辩护意见,重点关注了都X“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这三个重要的从宽情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判处都X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刑期已充分考虑并体现了从宽政策。
业务综合能力
除了刑事辩护案件,都燕果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和公司综合治理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他带领团队承办了众多民商事案件,如李某与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廖某某与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等。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同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公司综合治理方面,他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都燕果律师以其全面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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