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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用无人机飞行秩序,有效防范化解违规使用无人机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和空域安全隐患,近期,秦州公安聚焦未备案飞行、超范围飞行、禁飞区起降、无证操控、违规改装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净空”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连续查处2起违规使用无人机案件,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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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秦州公安依托科技巡控、定点值守、联动联查机制,加大重要区域部位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力度,精准排查涉无人机安全风险。民警紧盯重点敏感区域,采取“无人机侦查+路面巡逻”相结合方式,对违规飞行线索做到快速核查、当场处置、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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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治安管理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秦州远郊乡镇及部分重点区域上空存在违规使用无人机行为。个别人员在偏远区域、农村野外等地,未履行飞行报备手续,擅自操控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涉嫌违规航拍、干扰公共秩序,严重扰乱低空安全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影响辖区治安稳定。
对此,大队联合环食药大队、娘娘坝派出所、藉口派出所,结合视频巡查,依托情指中心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研判,精准锁定两名涉案人员。经蹲点布控、快速出击,成功将二人抓获,现场查扣无人机、遥控器等作案设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追查中。
(点击图片跳转链接)
警方提醒:
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
登记范围
除执行军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用途外,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无论机型大小(含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均须按规定完成国家实名登记及公安备案。
登记流程
1、国家实名预登记。无人机所有者须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电脑端:uom.caac.gov.cn;移动端“UOM”APP)完成实名登记,填报无人机产品识别码(SN码)、制造商、最大起飞重量等技术参数,以及所有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获取全国统一的实名登记标识(含二维码),并清晰粘贴于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不得遮挡飞行部件)。
2、实名登记完成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或辖区派出所线下窗口,补充填报使用用途、停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个人需上传身份证照片,单位需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性飞行还需提交运营资质及责任保险凭证。
违法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违规使用无人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1、未完成实名登记或备案手续擅自飞行的。
2、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飞行的。
3、在适飞空域超出规定高度飞行(微型>50米、轻型/小型>120米)的。
4、破解无人机“电子围栏”、改装核心参数规避管控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操控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的。
6、其他违反空域管理规定的飞行行为。
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第七十六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无人机操作人员务必实名登记、依规报备,严禁违规飞行。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来源:秦州公安
声明:图文视频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正能量。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本平台予以删除。
编审|安瑞|责编|胡榕|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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