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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省份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项政策,系统部署推动高新区、开发区等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推动园区提质升级,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
4月29日,福建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福州召开。
会议就进一步推动福建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合力。二要提升重点任务落实效能,充分重视综合评价工作,找准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争取争先晋位;全力推进管理体制优化和园区治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整治。三要切实夯实建设基础,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推动创新资源、金融资源等不断聚集;推动营商环境和人才引育环境不断改善,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浙江省
4月10日,浙江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化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
会议强调,要围绕浙江省“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和“六个重大突破”,以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不断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战场、发动机、示范区作用,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要把握工作重点,以改革创新破难题、促发展、增优势。进一步做好“优化”的文章,科学推动开发区(园区)整合优化和目录修订,确保布局更合理、设置更顺畅;进一步做好“规范”的文章,坚持“不一刀切、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机构模式,建立健全管理运营机制;进一步做好“功能”的文章,明确每一个开发区(园区)的主体功能、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形成功能协调的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做好“提升”的文章,做到平台提能、产业提质、发展提速、改革提效,更好服务保障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
4月10日,2026年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长沙召开。
会议强调,要以“五好”园区建设为抓手,全力建强“主阵地”、当好“主力军”,推动园区发展能级、质量效益、综合实力持续跃升,在“十五五”新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贡献更多力量。
会议强调,要明确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把握园区资源高效利用、发展绿色转型、制度改革创新等新部署、新要求,力争到2030年,全省新增1家五千亿级、10家千亿级园区,千亿级园区总量达20家;今年新增2家千亿级园区、亩均税收增长10%左右。具体做到“五个新突破”:在项目招引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存量”升级和“增量”提质,抓好“千百十”龙头企业培育,用好产业链招商、情感招商、基金招商等,加快招引配套企业和龙头企业。在科产融合上实现新突破。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产业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在深化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创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聚焦税收分成、用地指标等领域,积极探索利益分享的新路径新模式。在安全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精准防控债务风险、精准管控生产风险、精准推进生态治理,筑牢园区安全屏障。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推动产业园区绿色转型发展,着力降能耗、优结构,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建设“零碳园区”“无废园区”。
西藏自治区
4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模式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将园区打造为资源配置最优平台、产业集聚主要载体、营商环境优化示范窗口、科技成果转化高效枢纽。
该《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2030年底园区生产总值占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对全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将园区建设成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聚焦顶层设计、要素保障、环境优化、效能提升,该《若干措施》共提出10条具体举措,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聚焦经济主责,调整优化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剥离园区所涉社会事务,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加大财政支持,聚焦经济发展职能优化完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园区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合作;发挥援藏优势,建立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与对口援藏省市国家级园区结对帮扶机制;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业园区;加强基础配套,充分利用各类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在部分援藏省市合作共建“飞地园区”,探索创新跨省区“飞地园区”协调发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园区用地清单,依法开展用地类型转换,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整理盘活闲置土地;加强监督评估,探索建立园区信息统计制度,分类开展各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估,制定适应园区特点的容错免责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高新区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推出22条具体举措。
该《措施》明确,广西将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广西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获得认定后在建设期内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高新区内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所获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同时,广西鼓励高新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支持高新区聚焦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以及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内蒙古自治区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新区新赛道三年培育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新区新赛道培育方向、培育条件、支持形式、培育路径及保障措施,提出到202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新区力争形成3-5条百亿级新赛道,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企业,打造一批标杆应用场景。
该《方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矿业、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农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稀土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以及具身智能、核能、氢能等未来产业验证熟化为重点,构建“技术策源-孵化加速-企业培育-金融赋能-场景应用”全链条培育路径,指导高新区立足产业实际,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可行路径。
该《方案》明确建立“培育库-潜力新赛道-重点新赛道”梯度培育体系,以科技重大专项形式稳定支持新赛道培育,以3年为周期,通过竞争性的择优支持,在产业细分领域的爆发性增长点形成百亿级产业集群。
在培育路径与服务保障方面,该《方案》要求各高新区构建新赛道企业全周期孵化生态,推进初创期孵育、成长期培质、成熟期促优;打造“场景挖掘-策划打磨-清单发布-路演对接-推广服务”场景体系,建设标杆应用场景;深化金融合作,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王丹萍
审核:韩梦晨
监制:孙庆阳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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