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系湖南省常德市一家集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现有职工203人,诚信经营二十余年,与所有合作方未发生过诉讼或纠纷。
自2021年10月起,我司与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九州通”)建立长期购销合同关系,四年累计交易额近亿元。湖南九州通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员工刘建作为唯一业务代表,全权负责业务洽谈、往来账目核对、款项结算等事宜。
2025年12月底,我司首次收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州通集团”)起诉我司后又撤诉。2026年1月,九州通集团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诉请我司支付欠款654万余元。核心证据为湖南九州通提供的两份《往来账对账函》,我司经比对确认该函件所盖财务专用章系伪造。我司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但法院并不同意鉴定,且未说明理由。同时,我司多个对公账户及200余万元流动资金被法院冻结,公司全面停摆,到期贷款无力偿还,员工社保无法正常缴纳,203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
现将全部事实与举报理由如实陈述如下:
一、案件事实经过:四年诚信履约,突遭意外诉讼
1.2021年10月,我司与湖南九州通建立正式购销合同关系。合作期间,湖南九州通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员工刘建为唯一对接代表,全权负责业务、对账、结算全流程事宜。
2.2021年10月至2025年10月,双方四年合作累计交易额近亿元。我司严格按照刘建确认的对账单按期付款,全部付款均有银行凭证、对账记录佐证,合作全程无争议、无拖欠。
3.2025年10月,刘建突然失联、下落不明。我司第一时间与湖南九州通交涉,要求发放已全额付款但未交付的3900件999感冒灵颗粒(对应货款价值400余万元)。湖南九州通以“存在未结清欠款”为由拒绝发货,同时全盘否认刘建在职期间与我司约定的全部价格优惠与结算规则。
4.2025年12月底,我司意外收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撤诉裁定,显示九州通集团起诉我司后又撤诉。此前我司从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书,且与九州通集团无任何直接业务往来。
5.2026年1月,九州通集团就同一债权、相同证据再次向该院起诉,索赔金额654万余元。我司短期内收到两份不同法官承办的开庭通知,未载明案件合并或变更理由,程序存在异常。
6. 经查阅案卷材料,九州通集团提起诉讼的核心依据为《债权转让协议书》及两份《往来账对账函》。函件所盖“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我司在银行、行政机关备案的真实印章存在显著差异(中心五角星角度偏移、字体排布歪斜、印文形态完全不符),肉眼即可判定存在伪造嫌疑。我司从未见过,更未确认过该两份对账函,对其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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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鉴定申请未获启动,核心证据真伪至今未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代理律师书面提交正式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两份案涉对账函的财务印章、签字真伪进行专业技术鉴定。主审法官在庭前会议、庭审、庭后沟通中,曾多次劝导我司放弃鉴定申请。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未启动鉴定程序,亦未说明任何理由。该申请针对案件核心事实,属于法定诉讼权利。
我司认为,主审法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规定,存在程序违法嫌疑。本案最核心的两份对账函——决定债权是否成立的关键证据——至今未经任何专业技术检验,真伪不明。
三、湖南九州通内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关键责任人失联后未有效追查
1.刘建系湖南九州通授权委托的业务代表。我司持有湖南九州通自2021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出具的五份《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司公章。在此期间,刘建是双方唯一的业务与财务对接人,其行为显属职务行为。
2. 2025年10月,刘建失联至今,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日,我司未获知湖南九州通就该人员失联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信息。
3. 我司工作人员曾前往湖南九州通财务部门请求现场对账,对方财务人员明确答复:“不用对,账务复杂,与刘建对接核对即可。”该情况反映出湖南九州通在账目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4. 据我司了解,常德地区另有6家医药公司遭遇同类纠纷,均为刘建经手业务引发,涉案总金额约3000万元。
5. 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仅308万元,而湖南九州通单方主张的欠款高达977万元,远超授信额度数倍。合作期间湖南九州通从未就超授信问题与我司沟通,亦未通知调整授信,其内部风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四、经营账户被冻结,企业濒临破产,203名员工生计遭受严重威胁
2026年初,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我司多个对公账户及200余万元流动资金被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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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背负1500万元银行经营贷款,账户冻结后直接导致:员工工资无法发放,203名员工及其家庭生计受威胁;上游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多年合作关系受损;水电、税费、社保公积金缴纳困难,面临违约风险;正常经营业务全面停滞,企业已濒临破产倒闭。
事发后,我司负责人多次前往长沙、武汉,主动请求与九州通集团、湖南九州通高层管理人员当面沟通、全面对账,但始终未能对接集团管理层,仅与法务人员沟通。据我司记录,九州通集团法务人员表达了强硬追责立场,还称将追究我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连带责任。
五、九州通集团常年批量涉诉,本案诉讼策略的正当性存疑
据某公开商业信息平台(截至2026年5月13日查询),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案件总量显示为3400余件(含下属子公司关联案件),自身关联风险逾千条,仅2025年2月7日单日就新增12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常途径,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核心证据存在伪造嫌疑、司法鉴定申请未获启动、管辖依据真伪不明、关键责任人失联未追查。在此情况下,九州通集团仍坚持诉讼并申请冻结我司多个对公账户,其诉讼行为的正当性值得监督机关关注。
我司经营二十余年,零诉讼零纠纷。如本案核心证据确系伪造,我司将是被动卷入虚假诉讼的受害方。
六、九州通医药集团诉讼行为的潜在危害
1. 若湖南九州通伪造企业印章、虚构债权凭证,九州通集团据此提起民事诉讼,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企业合法财产权。
2. 若经查实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司法鉴定,则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规定,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
3. 在核心债权真伪未查清的情况下冻结小微企业多个对公账户,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七、举报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司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具体请求如下:
1. 请求公安机关对湖南九州通是否伪造公司印章、九州通集团是否涉嫌虚假诉讼进行审查,如有犯罪嫌疑请依法立案侦查;同时查明刘建失联真相及是否存在内外勾结。
2. 请求司法监督机关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司法鉴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审查。
3. 请求依法审查诉讼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在核心证据真伪查清之前,请依法解除对我司经营账户的冻结,避免企业破产、员工失业。
4.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我司郑重承诺:本举报信所陈述全部内容客观真实,所附全部证据材料合法有效,如有捏造、虚假、隐瞒,我司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各位领导高度关注本案,监督纠正司法程序违法行为,打击虚假诉讼与伪造证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和普通员工的合法生存权益。
编辑: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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