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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莫让青春驶入肆意轰鸣的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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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是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复合型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公共危害性,对交通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飙车”指驾驶人出于炫技、竞速、娱乐或赌博等目的,在道路、广场等地方实施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炸街”是指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车辆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一般来讲,“飙车”和“炸街”时常伴随发生,如飙车者可能同时改装车辆以获得更大声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炸街”。

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飙车群体特征,梳理飙车炸街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并一同探寻取“安”于路、还“静”于民的共治途径。

一、三类飙车群体,各有各的“圈子”

我国的“飙车炸街”行为起源于20世纪末的东南沿海城市,既受到国外飙车、改装文化影响,同时也在发展中分化出不同群体,具备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独有特征。以兴起时间顺序与驾驶车辆为划分依据,我国的飙车炸街群体可分为改装汽车群体、电摩群体、燃油摩托群体三类。


图1-1 我国飙车炸街主要群体

(一)“跑车派”(改装汽车群体):刺激、攀比、特权......

失控的不止是速度,更是心中对规则的蔑视。

社会特征:自诩“高端玩家”,炫耀“身份”与“经济实力”。随着20世纪末豪车文化的传入,以及夜经济发展迅速,兼受美日赛车题材影视作品影响,以驾驶跑车、改装车或高性能车炸街的行为逐渐从东南沿海城市兴起,成为我国“飙车炸街”现象的开端,并逐渐风靡至各大城市。该群体多数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有些来自富裕家庭,有些是通过创业、投机等渠道快速致富的青年,有能力购置跑车并进行改装。在组织方式上,该群体往往有一定门槛,通过车友会、改装圈、夜场娱乐场所聚集,强调“圈层归属”,具有一定排他性。

行为特征:“改装”和“速度”是必要的,“安全”和“规则”是甩在脑后的。该群体主要在城市快速路及周边活动,通过改装昂贵的跑车、制造震耳欲聋的声浪,展示经济实力、追求感官刺激、吸引外界关注。该群体所驾车辆,普遍存在系统性非法改装:一是违规强化动力系统,通过篡改发动机参数、更换高功率涡轮增压器等方式,提升车辆动力输出,为高速行驶提供基础;二是为追求视觉冲击,加装大尺寸尾翼、宽体车身包围、更换非标轮毂、降低底盘等,改造夸张外观;三是排气系统“去消音化”,通过拆除原车消音器、更换直排式排气管,或安装可手动控制的“阀门排气”,制造“炸街”效果。该群体驾驶行为中,超速与追逐竞驶成为常态,其以远超限速标准的速度行驶,甚至出现多车组队“竞速比拼”,通过频繁超越、交替领先等方式破坏交通秩序,极易引发连锁碰撞事故。

心理特征:享受优越与特权,在空虚中寻找身份标签和目标。该群体通过改装车辆、深夜飙车、制造噪音等方式,以满足其追求刺激、炫耀财富、获得圈子认同等复杂心理需求。一是炫耀财富与彰显个性。跑车成为社会地位、财富的符号,街头炸街更是公开化的“炫耀仪式”。在该群体认知中,飙车炸街表面上是对规则的漠视、对秩序的挑战,实则是对身份、优越感的炫耀。二是寻求身份认同。该群体一些成员难以满足家庭对其事业、学业要求,往往会存在社会期望落差,转而在车圈寻求优越感与身份认同,甚至会刺激他们做出更夸张的改装、更危险的竞速行为。

(二)“鬼火派”(改装电摩群体):叛逆、逞强、从众......

闪耀的不止是改装灯,更是超出安全极限的危险警告。

社会特征:低龄化与“另类化”背后,是家庭学校的“疏离”。“鬼火少年”是指喜欢成群结队驾乘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踏板摩托车呼啸过市的青少年。他们年龄集中在14-20岁,以未成年人为主,多出身乡镇、城乡结合部,学生、打工青年、辍学少年居多,部分处于“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的状态,学校教育缺失。一些群体的家庭结构为留守家庭、单亲家庭或隔代抚养,父母监管缺位,更多依赖同伴获得认同;一些群体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技能,热衷于改装、拼装车辆。他们虽然经济条件有限,但能负担廉价电动车与简单改装,因此驾驶装备迷幻车灯、醒目车衣、绚丽轮毂、重低音音响的“鬼火”电摩,甚至是解限速的改装电动自行车,在一些城乡边缘、乡镇街道“炸街”的行为渐行风靡。以某地市2025年上半年数据为例,当地查获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改装“飙车炸街”违法案件共1156起,其中改装摩托车“飙车炸街”1061起,凸显了未成年人该类违法行为的高发性。

行为特征:流量时代催生低门槛的无序狂欢。“鬼火少年”一定程度上是千禧年时期“杀马特”文化群体的延续,在发型、服装及所驾乘的摩托车配置和外观上做出夸张改变。该群体大多数年龄不足18周岁,尚未具备资格考领驾驶证,未接触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以寻求刺激、个人竞技为目的在道路上骑行,在没有佩戴任何护具的情况下,追逐竞速、花式炫技,做出载人翘头、烧胎、压弯等危险动作,看似拉风炫酷,实则已经演变成一种病态的表演。尤其在“鬼火”群体中,车辆的改装程度、飙车的胆量和技巧,可能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为了融入群体或获得同伴的认可,个体会不断强化这些行为。另外,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利导,扩大了“鬼火文化”的影响范围,引发更多青少年效仿和盲从,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了改变形象、地位、角色的虚幻舞台,使“鬼火少年”以自身理想状态出镜,实现自己网红梦,满足虚荣感;另一方面,由于社交媒体的刺激机制,为博取流量,部分人刻意制造危险场景、挑衅警方、进行暴力表演,甚至带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问题。

心理特征:迷茫不安的青春,渴望蜕变与关注。许多“鬼火少年”面临着学业上的挫败感、生活上对未来的迷茫,往往存在因被排斥和边缘化而产生的无能为力感、无规范感、社会孤立感,以及社会脱节感。这些少年精神层面充斥着“困顿、迷茫、不甘、挣扎”,同时又对权威、规训有强烈抵触,飙车便成为缓解焦虑、宣泄压力的“出口”。此外,对于许多“鬼火少年”来说,加入“鬼火”圈子是他们寻求存在感、认同感最“便捷”的途径,哪怕是路人厌恶或恐惧的目光,对于他们而言,亦是一种畸形的“关注”和“存在感”。

(三)“机车党”(部分摩托飙车群体):冒险、挑战、自由......

轰鸣的不止是疾驰飞车,更是无序释放的活力压力。

社会特征:依托俱乐部与骑行群,寻求群体认同的都市青年。2021年-2024年,多重因素推动摩托车保有量、摩托车驾驶人数量稳步增长,2024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到8576万辆,同比增长2.92%。随着大排量摩托文化的兴起,驾驶燃油摩托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成为近几年飙车炸街的新趋势。该群体年龄广泛分布在20~40岁,职业覆盖面大,既有在校大学生,也有城市白领、技术人员,往往有固定收入来源,且生活较为独立、自由,家庭约束力弱。由于网红流量效应影响,近些年女性飙车手的数量也逐渐增加。该群体飙车炸街的组织方式较为灵活,既有依托俱乐部、骑行团,提前约定好时间地点的,也有单独出没、随机选择路线的。

行为特征:从山路到城市街头,从炫技到竞速竞技。据统计,2024年因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一般事故占青年驾驶人交通事故总量的16.6%,同比上升7.66%,且由于摩托车的防护性能较差,事故伤亡情况往往更严重。摩托飙车群体最初选择山路进行竞速骑行,以展示车辆性能、获得极限体验,但随着这一群体人数的增加,尤其是部分汽车飙车群体的“转行”加入,导致摩托飙车行为进一步增加。其飙车场景呈现“路宽、人少、声效强”三大特点。一是城市外围道路。如外环快速路、郊县连接线等,这类道路通常车流量小、路况较好,且周边居民密度低,既能满足高速行驶的需求,又能降低因扰民被快速举报的概率。二是桥梁与隧道。跨江大桥、高架桥梁因视野开阔、路面平整,成为高速飙车和炫技的“理想场所”;隧道则凭借封闭空间的声学放大效应,使引擎噪音和排气声浪增强数倍,“炸街”效果更为突出。三是产业园区周边。工业园区、物流园附近的道路往往宽敞笔直,且夜间几乎无行人与社会车辆,隐蔽性强,容易成为“飙车党”的固定聚集据点,部分群体甚至会在此划分“专属赛道”。四是居民区次干道。部分参与者会刻意选择靠近居民区的次干道,利用“贴近人群”的特点强化自身“存在感”。

心理特征:挑战极限的冒险,才是释放自我的方式。一是存在冒险心态,知法犯法。不同于“鬼火少年”,大多数摩托飙车群体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知晓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但为满足私欲,仍选择性无视风险、放纵自己。二是将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当做业余兴趣。部分人日常生活单调,或处于工作起步期、或处于成家前过渡期,借速度释放压力、排解无聊。三是存在逆反心理,自我意识强。部分青年群体步入社会后,在现实生活方面(学业、事业、家庭)缺乏成就感,逐渐产生“路越难走我越走,不让我走我偏走”的逆反心理,通过飙车来凸显自我,获得存在感与控制感。

二、不止扰民,飙车炸街的“伤”有多深


图2-1 飙车炸街事故案例

(一)事故风险极大,威胁公众生命安全

“飙车炸街”相关事故的伤亡率远高于普通交通事故,不仅将驾驶人自己置于险境,更严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一是改变车辆性能带来极大隐患。非法改装后的车辆,其动力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往往超出原车设计安全阈值。例如,过度提升动力可能导致发动机过热甚至爆缸,过度降低车身导致车辆通过性变差,对油路、电路的改动则降低了车辆整体安全性,增加了自燃风险。此外,一些车主为追求特异外观进行的改装,如随意加装包围/尾翼等,加重了超速时的失控风险,破坏了行驶稳定性。二是危险动作影响车辆操控。飙车群体往往会采取车流中连续变道、压实线超车,甚至占用应急车道、人行道行驶等危险行为,完全忽略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且热衷于通过“烧胎起步”(猛踩油门使轮胎摩擦地面冒烟)、原地漂移、摩托车“翘头行驶”等极端动作博取关注,此类行为对车辆操控要求极高,稍有失误便会导致车辆失控,对自身及周边人员构成致命威胁。尤其是一些青少年在做出摩托车翘头、压弯等行为时,未佩戴头盔、护具,导致对自身伤害加重。三是感知失衡加重事故风险。飙车过程中,驾驶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速度与刺激上,对路况和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大幅下降;且巨大的噪声、超快的速度,导致驾驶人难以及时发现其他交通参与者,并做出应急处置。另外,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影响公共秩序,挑战公序良俗

飙车炸街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特征。此类活动多发于暑期假期,期间青少年闲暇时间增多,且天气条件良好,夜间出行较为便利;行为高度集中于夜晚至凌晨时段;地点则相对固定于路况较好、车流较少的开阔道路或偏远环线。这些路段因其平坦宽敞、视线通畅的特点,常被非法飙车者选作竞速和炫技的场所,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生活。一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飙车炸街”行为公然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交通秩序正常运行,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出行。其在道路上的肆意妄为,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和不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二是扭曲价值观,挑战公序良俗。“飙车炸街”视频潜移默化中传递“漠视法律”“以危险为个性”“追求刺激至上”的不良价值观。当常见的飙车炸街行为难以满足其对流量、刺激感的追求,部分人可能选择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实施“飙车炸街”,或者采取更危险的竞速竞技行为,进一步加剧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三是产生噪声严重扰民。“飙车炸街”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轰鸣声可达100分贝以上,极大地超出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对居民区、普通公路的环境噪声限值(如表2-1所示),也违反了《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等汽车、摩托车噪声技术标准。这种突发的、高强度噪声不仅会对驾驶人自身听力造成损伤,还会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居民造成惊吓,影响居民休息、学习,降低睡眠质量和生活幸福感。如果长期处于这样的噪声环境中,还可能对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本身患有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等)的老年人或体弱者产生不良影响。

表2-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部分规定


(三)衍生危害众多,导致未知风险加剧

飚车是阴暗情绪的火山口,能点燃任何东西。“飙车炸街”背后往往滋生一系列衍生次生危害,加剧公共安全风险,对社会秩序、未成年人成长等多个层面造成负面影响。一方面,非法改装店铺往往无资质、无标准,使用劣质零部件,如回收的二手发动机、仿制刹车系统等降低成本;同时,为逃避监管,这些车辆常通过伪造年检标识、套用他人车牌等方式上路,形成“脱管”状态,且多数改装程度造成车体“结构性安全失效”,堪称“移动炸弹”。另一方面,飙车的“竞技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逐渐演变为赌博工具;为赢得赌资,参与者会无视交通规则,疯狂超速、逆行、连续变道,将公共道路变成“赌场赛道”,形成“飙车-赌博-暴力”的恶性循环。此外,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风险判断能力,易被相关视频中的“快感”“关注度”误导,形成对规则的漠视,甚至将违法等同于“酷”,长期可能影响其法治意识的建立;且因其心智尚未成熟、追求刺激、模仿心理强,成为飙车行为的易感染群体,容易通过社交平台、线下团伙加入飙车圈,若得不到源头、深入制止,易进一步引发盗窃销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踏入未成年人犯罪的深渊。

三、屡禁难止,飙车炸街的“水”有多深


图3-1 飙车炸街典型案例

(一)飙车炸街相关法律责任

1.参与或组织“飙车炸街”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200元罚款。若同时存在超速、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合并处罚。

表3-1 违法改装主要情形


治安管理责任。若以寻求刺激、炫技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追逐竞驶、制造噪声,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表3-2 寻衅滋事主要情形


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责任。若“飙车炸街”行为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多名飙车参与者,且他们的共同行为导致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构成共同侵权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2.提供非法改装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网络传播相关违法信息

未成年人极易通过社交媒体接触到飙车炸街相关视频、信息,加重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好奇、模仿心理。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不良信息。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骑行炸街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典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5.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涉及环境污染。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且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涉及赌博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立案侦查。

妨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二)飙车炸街相关管理难题

针对“飙车炸街”问题,我们开展了社会调研,在与执法人员、中学教师、社区居民等群体的交谈中,我们总结了人们普遍反映的“飙车炸街”管理难题。

1.“都还是孩子,拿他们没办法。”——违法成本低、缺少“疏”的选项。

目前社会面对参与“飙车炸街”的未成年人及学生群体的执法惩戒与现实矫正尚显不足,在实际处理中往往面临手段单一、处罚偏软、惩戒效果有限的局面。由于年龄原因,对这类群体的处理主要以批评教育、通知家长或学校、出具告诫书为主,至多是暂扣车辆,违法成本较低。这些措施惩戒力度有限,且多属于事后处置,对于长期缺乏管束、追求刺激的青少年而言,震慑效果微弱,极易陷入“抓了放、放了又炸”的循环,导致违法成本极低,无形中助长了“未成年人身份是护身符”的侥幸心理。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兴趣引导机制也尚未全面建立。治理的难点不仅在于“管不住”,更在于“教不好”与“引不了”,当前社会适合青少年的、低成本且具吸引力的极限运动场所稀缺,未能为青年人提供足够多合法、安全且能满足其心理需求的替代性活动,导致“飙车炸街”成为他们寻求刺激、彰显个性、获取认同的畸形出口。这种“疏”的缺位,使得“禁”的效果大打折扣。单纯依靠查处和惩罚,只能暂时压制行为,却无法消除其内在动力,一旦监管稍有松懈,行为便极易反弹。建立一套贯穿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与事后融入的长效矫正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2.“小区西门的车铺老板,在别处还有改装店。”——非法改装利益链隐蔽顽固。

非法改装行为隐蔽性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监管难度大,一方面,电商通过一些专业术语或暗语规避审查,线上平台仍可查找到改装信息和配件,平台对相关内容的审核管控存在漏洞;另一方面,线下非法改装往往隐藏在合法维修业务背后,多通过熟客推荐、内部小圈子传播信息,灵活性强,通过上门改装或夜间服务,行动隐蔽,执法部门难以获得有效线索,造成改装链条持续存在。

3.“你越想看啥,网上越给你推荐啥。”——流量效应放大危险激励。

短视频已逐渐成为人们主要娱乐方式之一,平台算法会根据用户的搜索喜好及频率推送相关内容。当用户出于好奇或寻求刺激观看了相关视频,算法会持续推送更多类似内容,如改装教程、飙车炫技、炸街实录等,使观看者沉浸在危险行为的“信息茧房”中。这种重复曝光不仅美化了危险行为,更形成了一种扭曲的认同激励:视频的点赞量、转发量成为一种虚拟奖赏,刺激拍摄者为了获取更多流量而采取更危险、夸张的行为。线下“炸街”成为线上流量的素材来源,线上流量又会激励线下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4.“只靠路面执法,治标难治本!”——非“执法力度”问题,实为“管理不闭环”问题。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提前研判设卡、部署集中行动,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往往难以持久,究其原因,并非执法力度不足,而是治理链条存在断点,缺乏完整的管理闭环。交警执法只能覆盖行为末端,当飙车炸街发生后介入执法,更多是“事后惩处”,难以触及行为背后的动因与源头,部门协作机制缺位,未形成治理合力。只有构建教育预防、源头管控、行业监管、社区管理、环境整治、路面执法相互衔接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屡禁不止”的困局,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产业链,封堵配件流通渠道;需要网信部门督促平台清理各类改装、炫技、飙车的违规内容,消除不良导向;需要教育部门和家庭给予青少年更多关注和引导,构建健康的心理宣泄渠道;需要环保部门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炸街”扰民行为形成制约。

四、此消彼长,国外飙车文化“浮沉史”

(一)美国:街头文化掀起的炸街狂潮

起源:战争红利与街头文化双重驱动。二战结束后美国汽车产能大幅提高,汽车迅速普及,至1960年,美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约400辆,汽车逐渐成为家庭常备品,越来越多的二手车、改装车、大马力肌肉车充斥市场,满足了飙车赛车的客观条件。同样是60年代,美国以嬉皮士运动、民权运动为代表的街头运动兴起,许多青年受“反战、自由、争夺公共空间”的精神影响,开始把街头飙车当作对传统秩序的挑战和自我身份的表达。

助燃:影视影响与媒体催化。60年代开始,带有竞技与赌博色彩的街头赛车逐渐风靡,《速度与激情》等电影的爆火,将这一文化以影视作品的形式推至高潮,并赋予其“技术崇拜+英雄主义”特征,激发模仿行为,电影取景更是成为飙车族“朝圣地”;TikTok、YouTube等社媒扩大飙车的影响力,成为一些车友会组织活动的阵地,甚至打出“Street Takeover(道路接管)”的标签进行飙车直播,造成极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图4-1 美国街头飙车(网图侵删)

治理:扩展打击面、加大打击力度。美国有15个州相继通过立法严格查处飙车行为,并将打击面扩大到多个环节。如康涅狄格州将“助长街头表演者”(鼓动、宣传、协助此类行为)视为共犯,即便未在现场也将追责处罚,最高被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和/或六个月的监禁;加利福尼亚州扩大执法范围,将在停车场、停车区等“非道路区域”的飙车、炸街行为也纳入处罚范围,并对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宣传此类行为的用户进行同步处罚。

现状:飙车注入新的文化符号,带来新的危机。虽然美国逐渐成立了一系列赛车协会,推动合法赛道赛事,但街头非法飙车依然盛行。一方面,飙车活动与摇滚、街舞、涂鸦等融合,成为综合街头聚会;另一方面,飙车与一些帮派结合,使得飙车行为愈发暴力化与犯罪化,甚至演化成帮派招募与展示势力的途径,伴随抢劫、武器和毒品交易。

(二)日本:经济泡沫破碎后的地下汽车文化

开端:经济破碎重压下的无望之举。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爆发严重经济危机,失业率飙升,许多年轻人背负了巨额债务与经济压力,出于对生活的无望以及对政府调控不力的失望,一些年轻人选择通过飙车来发泄情绪、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特点:狂野竞技中追求组织与自治。相较于美国街头飙车“自由的狂欢”,日本飙车群体往往重技术、有组织,路线相对固定,由于日本城市密集、山地多弯的道路环境特征,导致其更看重车辆操纵性,催生出民间赛车改装产业链。同时,出于对专业赛车赛事的模仿,日本衍生出许多规模不一的飙车组织,成立自己的车队,并制定自己的“飙车礼仪”“街道仁义”,且往往选择固定的路线相约竞技,如首都高湾岸线、阪神高速公路环状线等。


图4-2 日本飙车赛车活动(网图侵删)

治理:加强执法干预、提高震慑力。20世纪末,车队间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公众容忍度下降,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干预高速飙车行为。一方面,执法部门提升车辆装备性能、加大研判力度,对各飙车团体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重点打击;另一方面,通过修改汽车排气相关法规,硬性淘汰了一批热门改装车型,抑制住改装文化的发展。

现状:法律高压与文化转型作用下的消散。随着飙车违法成本大幅提高,飙车组织由盛转衰,人们逐渐对飙车文化“祛魅”,飙车行为转向合法化和小众化发展,由极限驾驶转变成兴趣爱好,一部分飙车爱好者转向参加合法赛事,形成赛车俱乐部和改装品牌文化;另一部分则选择在周六日等非工作日,自行组织在空旷场地聚会切磋。2010年之后,随着日本宅文化、二次元文化在青年人中盛行,现实飙车的社交吸引力进一步下降,飙车文化逐渐虚拟化与娱乐化,通过游戏、动漫等虚拟环境延续。

五、道阻且长,一封写给全社会的倡议信

近年来,公安部部署开展多批次打击整治“飙车炸街”专项行动,强化精准打击、综合治理,多部门、多警种密切协作,集中打击一批“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团伙、人员,查扣一批非法拼改装车辆,查处一批非法改装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有害信息,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取得显著的查处、震慑效果,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治理“飙车炸街”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整体战,它需要的是更为完善的社会共治体系,考验的是城市治理体系中不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没有一个主体是旁观者,没有一个环节可缺失。只有法治、监管、教育、疏导、技术、规划多管齐下,各方责任主体协同发力,才能逐步斩断这一违法链条,还道路以安全,还城市以宁静。

(一)激活家校社“宣防一体”基层单元

家庭教育强化责任传导。家长需避免对孩子的错误引导,如盲目满足孩子对改装车的追求,引导他们选择积极、安全的兴趣爱好;通过亲子共学交通法规、参与公益宣传等方式,从源头培养孩子的社会公德心和安全意识、规则意识。

学校教育融入日常。学校将“交通安全与公共秩序”纳入思政课、班会,推动交通安全教育前置,通过案例视频、模拟法庭等形式,解构“速度即自由、轰鸣即出彩”的错误观念,让学生理解“自由需以不侵害他人为前提”。同时探索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结合,织密青少年健康成长“家校社”三级防护网。

社区建立“吹哨”机制。社区居委会设立举报热线、线上举报群,鼓励居民拍摄违法车辆视频(车牌号、时间、地点)并反馈给交警,对有效举报者给予积分奖励(可兑换社区服务)。

联动物业加强管控。对小区地下车库、周边停车场,要求物业排查“改装痕迹明显”的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整改;对夜间频繁进出且噪音大的车辆,登记信息并报交警关注。

(二)城市建设疏堵结合减少“飙车条件”

优化道路控速设施。在居民区、医院等敏感路段,科学增设隔音屏障、减速带,降低车辆噪音传播;通过道路标线(如震荡标线)、限速标识强化“控速”提示。

完善测速监控覆盖。在城郊空旷路段、桥梁隧道等“飙车高发区”,增设警示标志、测速设备、监控摄像头和照明设施,消除“监管盲区”。

规划合法“专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城市近郊或工业园区周边,联合车企、协会建设合法赛车场、试驾场地,满足汽车爱好者的竞速需求,为青年群体提供更多元的情绪出口,并明确“公共道路禁止竞速”的刚性规则。

(三)社会面与网络平台强化舆论引导

网络平台加强内容监管。短视频平台优化交通违法类视频投诉途径,并对发布者进行账号限流;对“改装教程”“飙车路线攻略”等相关内容,设置关键词过滤和人工审核,从源头减少不良信息传播。

媒体强化正面宣传。主流媒体定期报道“飙车炸街”案例,解读法律后果。邀请交警、律师开展直播答疑,明确“哪些行为算违法”。

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汽车经销商、车友会等组织可签订“拒绝飙车”承诺书,引导会员安全守法用车。对“以飙车为噱头”的商业活动,行业协会应及时联合监管部门叫停。

驾驶人及普通群众履行公民责任。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规避“飙车”风险。积极充当“监督员”,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拍照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群众协防的社会氛围。

(四)筑牢法治屏障,强化精准打击

科技手段精准抓拍。在重点路段(居民区、学校周边等)安装噪音智能监测取证设备、高清测速摄像头,或利用无人机巡查城郊空旷路段;探索算法分析异常加速、噪声超标车辆轨迹,实现违法车辆快速锁定,破解“飙车者与交警躲猫猫”难题。

聚焦情节精准处罚。飙车炸街往往伴随其他违法行为,探索进一步明确飙车炸街严重情节,根据违法程度适当加大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尝试人车建档精准管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跨部门协同溯源。制订机动车、电摩非法改装的“负面清单”,及时追究、公示非法改装店;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汽配城、改装店,打击非法改装产业链。对涉事未成年人,联动其监护人及学校落实管教责任,推动“一校一策”“一人一案”精准管理。

结语

驾驶,不是一场可以肆意挥洒荷尔蒙的赛车游戏,更不是漠视生命、挑战法律的儿戏;驾驶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承载的是你我以及路上每一个陌生人的生命与家庭的幸福。

这场冠以青春之名的无序狂欢,注定没有起点、终点,只有激情褪去后的怅然若失;这场看似热血的竞速狂飙,注定没有胜者、败者,只有烟雾轰鸣散去后的伤者痛者。

真正的自由不是漠视规则,而是平安回家;真正的英雄主义不是挑战极限,而是敬畏生命;我们呼唤每个人的力量,珍视每个宝贵的生命,拉起每个沉沦的灵魂,让青春不再迷茫,让道路重回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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