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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收回来了!”——医生陆士谔的百年法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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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上海。第七届上海世博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面对来自全球的嘉宾,说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1910年,一位叫陆士谔的青年创作了幻想小说《新中国》,虚构了100年后在上海浦东举办万国博览会的情景。”

台下有人好奇:这个陆士谔是谁?

他的名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确实陌生。但这位来自上海青浦的小说家,在1910年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份里,凭着两斤花雕的酒意和半辈子行医、写文的积攒,做了一场惊天动地的“白日梦”。

在那个梦里,他不仅看到了浦东举办万国博览会、浦江上架起钢铁大桥、地下开出飞驰的电车,他首先看到的,是一件更“要命”的事——治外法权,收回来了。

翻开《新中国》这篇小说,开篇的情节颇有趣味。主人公陆云翔(即作品中的化名,一般认为代表作者本人)做了一个梦,和妻子李友琴出门逛街。他最先注意到的,不是高楼大厦,不是车水马龙,而是:

“马路中站岗的英捕、印捕,一个都不见,就是华捕,也都换了服式,都穿着中国警察号衣。”

这让他大为惊讶。因为在1910年的上海街头,“红头阿三”(印度巡捕)的身影随处可见,他们是殖民统治最扎眼的符号。更让他吃惊的还在后头:

“两个外国人劈面走来……那外国人倒很谦和,见我让他,他也往左边让我,并不似从前,掉头不顾,一味的横冲直撞了。”

妻子笑着解释:“现在,治外法权已经收回,外国人侨寓在吾国的,一例遵守吾国的法律,听从吾国官吏的约束。凡有华洋交涉案件,都由吾国官吏审问……那租界的名目,也早消除长久了。”

陆云翔听后更糊涂了:“领事裁判权几时废掉的?租界几时收回的?怎么我一些儿没有知道?”

妻子笑道:“这事已行了三十多年,怎么说一点子没有知道?”

随后他拿起报纸一看:宣统四十三年正月十五日,西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七号。

原来,他梦见的,是四十一年后的中国——1951年。《新中国》又名《立宪四十年之中国》,所设想的正是主人公“穿越”至1951年的所见所闻。

陆士谔为何在梦中最先关注“治外法权”?因为这东西,是近代中国最深的伤痕之一。

所谓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通俗地讲就是: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的法庭无权审判,只能交由该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处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上海租界里,一个英国人杀了中国人,中国法官连审问的权力都没有。

这种制度的落地形态,就是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

1869年,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表面上是“会审”——中外官员一起审案,实际上权力一步步被外国人蚕食。起初是“华主洋辅”,纯华人案件由华官主持;到后来,但凡案件涉及洋人,领事官员必定到场“会审”。更过分的是,辛亥革命期间,列强趁清政府自顾不暇,直接非法接管了会审公廨,中国谳员纷纷挟款逃匿,外国领事乘机颁布《公廨临时办法八条》,规定中国会审官须经领事团委任,会审公廨完全落入租界之手。

最能体现这种屈辱的,是1905年的“大闹会审公堂案”。

当时,中国官员遗孀黎黄氏带着已故丈夫的灵柩和15名婢女途经上海,甫抵码头,就被工部局巡捕房以“拐骗人口罪”拘捕。会审时,中方会审官认为证据不足,应让黎黄氏暂且待在公廨女所候讯,英国陪审官德为门则坚持关押西牢,双方在堂上针锋相对。德为门蔑视中国公堂,将黎黄氏等强抢押入西牢,引发上海市民大规模抗议,最终酿成严重冲突。此后,挑起事端的英国副使德为门并未被撤换,打伤中国官员的英方捕头也不予惩罚,清廷反而以上海道台袁树勋个人名义赔偿英国白银5万两。这件事之后不了了之,弱国无外交的道理,在此案中尽显无遗。

这就是陆士谔生活的时代。他在上海行医、写作,每天看到的是: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横行霸道,中国人被自己的官府审判,还要看外国领事的脸色。

作为医生,他把这个国家看得透彻:病根不在别处,就在“法”上——一个连自己土地上的案子都审不了的国家,谈何尊严?

陆士谔不仅是小说家,更是一位儒医。早年师从名医唐纯斋学医,1905年起在上海行医并行小说创作,曾获“上海十大名医”称号。

或许正是这种“医者”的眼光,让他对国家的“病”有着独特的诊断。

在他的小说《新中国》里,他借医学专家苏汉民之口,提出了一种叫“医心药”的东西:使无良心者变成有良心,坏良心者变成好良心,疑心变成决心,怯心变成勇心,刻毒心变成仁厚心,嫉妒心变成好胜心。

这不是文学性的比喻。在陆士谔看来,一个被治外法权、不平等条约压得抬不起头的民族,首先要治的,是“心”——是自信,是尊严,是敢于说“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勇气。

所以,他的梦境里,外国巡捕消失了,洋人变得谦和了,中国法庭终于可以独立审案了。这些场景,看似是法律制度的改变,实则是国民心态的释放——从“见洋人就让”到“平等相待”,这中间隔着的,正是“法权自主”这四个字。

陆士谔在小说结尾,有一段非常动人的对话:

妻子说:“这是你痴心梦想久了,所以才做这奇梦。”

丈夫答:“休说是梦,到那时真有这景象也未可知。我把这梦记载出来,以为异日之凭证。”

1910年的陆士谔,不会想到他的这个“凭证”,要等多久才能兑现。他从1878年活到1944年,见证了清朝覆灭、民国建立、抗日战争,但终究没有等到他梦中的“宣统四十三年”——1951年。那一年,新中国已经成立,他梦寐以求的“治外法权收回”,早已随着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宣告,变成了现实。

如果他能看到今天的中国,他会更惊讶。

今天,我们早已不需要“收回”治外法权——因为这片土地上的法律,完完全全由中国人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维护。但今天的中国法治,已经走得更远。

202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反外国制裁法》的配套细则,该规定聚焦操作层面的机制建设,构建了“精准打击+法治平衡”的反制体系。当某些国家试图用“长臂管辖”干涉中国内政时,中国有了法律武器说“不”。

在涉外司法领域,“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比“十三五”增长66%;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972件,同比增长2倍。此外,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也已正式生效——中国法律智慧的结晶,正在成为全球治理的一部分。

陆士谔在梦中写下的“治外法权收回”,在今天,已经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目标:中国法治的全球影响力。

今天的上海,早已不是1910年那个“红头阿三”站岗、洋人横冲直撞的上海。外滩那些曾经挂着各国旗帜的建筑,现在是中国的银行、中国的法院、中国的主权象征。浦东当年陆士谔梦见的“兴旺”,如今已是世界级的金融中心。

那位来自青浦的医生兼作家,用笔为旧中国开了一剂“法治”的药方。他或许没想到,这剂方子,在后来的百年间,被一代又一代人不断改良、完善,最终酿造出一个“法治自主”的新中国。

从“会审公廨”里中国谳员被洋人推搡,到中国法官在国际法庭上掷地有声地宣判;从“外国人犯罪中国不能审”的屈辱,到《反外国制裁法》让任何企图干涉中国内政的力量有所忌惮——这条法治自主之路,走了一百多年。

陆士谔的梦,醒了。但那个关于“法权自主”的中国梦,早已不再是梦。

正如他在小说结尾说的那句话——

休说是梦,到那时真有这景象也未可知。

如今,已不必“未可知”了。

附:陆士谔简介

陆士谔(1878-1944),江苏青浦(今属上海市)人。清末民初小说家、医学家,一生创作小说百余部,代表作《新中国》《血滴子》《新上海》等。他在1910年创作的科幻小说《新中国》中,预言了百年后上海举办万国博览会、收回治外法权、建设越江隧道等场景,被誉为“百年预言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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