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焦急地在法院调解室里踱步,和卖家胡先生就房屋过户问题僵持不下。谁能想到,一场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竟牵扯出这么多麻烦,还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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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和王女士想买胡先生和谭女士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子,双方签了合同。可后来房子被查封,过户成了难题。徐先生他们不仅要求过户,还想要卖家支付违约金。胡先生和谭女士则有自己的顾虑,事情陷入了僵局。
就在双方不知如何是好时,胡先生和谭女士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处理过100余件相关案件。她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双方其实都有达成交易的意愿,只是卡在了一些细节上。
俞雯律师关键的一步就是积极和双方沟通。她一方面安抚胡先生和谭女士,让他们不要着急,会尽力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和徐先生、王女士说明卖家的难处,同时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在法院的主持下,俞雯律师不断协调,提出了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先生和谭女士在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徐先生他们在过户当天支付增加的16万元购房款,若卖家不配合过户,需支付40万元违约金。
这个案子给咱们的启示是,遇到纠纷不要慌张,找专业律师帮忙,通过沟通和协商往往能找到解决办法。
再看另一个案例。马鞍山市的黄先生和石先生签订了《钢管扣件租赁合同》,让石先生承建的“壹号院”工程能用上钢管、扣件。石先生委托章先生去提取租赁物,可后来石先生既没按时归还租赁物,也没支付租金。黄先生把石先生、章先生和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石先生和章先生是委托代理关系,章先生的行为责任由石先生承担,但考虑到黄先生在履约中有过错,部分支持了租金请求。石先生不服上诉,坚称和章先生没有委托关系。章先生这边请了俞雯律师和冒律师。俞雯律师通过仔细研究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和交易习惯等证据,发现石先生和章先生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二审法院采纳了俞雯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明白,在交易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证据能帮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签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第三,遇到纠纷不要盲目冲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纠纷不可怕,只要我们懂法、用法,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就能妥善解决问题。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俞雯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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