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收到了八度云计算(安徽)有限公司(下称“八度云公司”)应诉的有关其名下第 42 类别图形商标的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胜诉判决,八度云公司撤销诉讼两战两胜,42类图形商标维权终获成功,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作为八度云公司的坚定守护者,不负当事人所托,为其使用多年的商标品牌保驾护航。
案情介绍
商标信息:第26414666号“”商标
申请日期:2017-09-14
注册日期:2019-08-14
服务项目:4220托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设计。
撤三程序:保定环浩妙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浩妙知公司”)于2023-10-07对八度云公司名下第26414666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申请撤三程序,国知局经审查采纳了八度云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决定驳回环浩妙知公司的撤销申请,第26414666号图形商标不予撤销。
撤销复审程序:环浩妙知公司不服撤三决定,在有效期限内提起撤销复审程序,国知局经评审审理,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八度云公司对本案诉争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难以使诉争商标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办案札记
一审诉讼程序:撤销复审决定撤销了八度云公司使用多年的42类别图形商标,八度云公司不服撤销复审决定,基于对高沃律所的信任,特委托高沃律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次诉讼活动。
高沃律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认真梳理案件材料,把握案件焦点和细节问题,指导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深入了解客户的实际使用领域和42类别服务商标的关联度,庭前梳理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的证据梳理表格,撰写庭审提纲和诉讼策略,针对第三人步步紧逼、犀利的陈述意见,代理律师进行积极反驳和抗辩,庭后配合法官核对相关证据原件,最终不负众望,42类图形商标撤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充分采纳了原告的证据材料和庭审主张,一审大获全胜。
二审诉讼程序:环浩妙知公司作为稻草人撤销涉案商标的决心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认定,在有效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受理案件后确定本案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后由于本案图形商标所涉领域是第42类别,具有很强专业性和技术性,后期将开庭方式变更为开庭审理,法官在庭审中全面询问了案件的专业性问题和细节问题,高沃律所作为八度云公司的代理人详尽回答相关问题,并充分阐述涉案商标具体使用情况,针对环浩妙知公司代理人巧舌如簧的陈述意见积极抗辩,最终北京高院全面采纳了八度云公司代理人的诉讼主张和全案证据,判决驳回了环浩妙知公司的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八度云公司二审再传捷报。
高沃律所作为八度云公司的坚定守护者,不负当事人所托,为其使用多年的商标品牌保驾护航。
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2025)京行终 11150 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根据八度云公司提交的在案使用证据及其陈述,其与杭州忆江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同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销售合同均显示了诉争商标,且在指定期间内,并有发票佐证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除云通信平台语音服务外,还包括统计查询、账单、报表等功能服务,上述服务的实现依赖于八度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相应的功能模块,属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结合八度云公司提交的宣传推广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八度云公司作为诉争商标权利人将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的 “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鉴于 “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与其余复审服务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中属于类似服务,且二者在服务目的、服务方式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类似服务,故诉争商标在 “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的使用可以维持对其余复审服务的注册。一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环浩妙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结论正确,应予维持。环浩妙知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2025)京73行初273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本案中,因八度云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八度云计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称,故八度云公司提供的证据中所显示的深圳市八度云计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由八度云公司所实施。八度云公司提供深圳市八度云计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八度云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合同、销售合同上均完整体现诉争商标,且均在指定期间内,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属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结合八度云公司提交的宣传推广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八度云公司作为诉争商标权利人将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的服务 “计算机软件设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服务 “计算机软件设计”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他服务构成类似服务,诉争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均应予以维持。
环浩妙知公司主张八度云公司名下还有其他近似商标,在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依据。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进行积极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因此,只要于指定期间将诉争商标用作服务的标志,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在商标权利人的控制下对商标进行公开、合法、真实的使用,即可认定该商标已经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本案中,根据八度云公司提交的证据,部分合同首页左上角显示的标志系三部分组合,分别为文字“数企”、与诉争商标一致的图形、及英文字母 “Big data saas”,部分合同首页左上角仅显示显示 “数企” 字样及本案诉争商标图形。 涉案合同中使用的图形标志与诉争商标完全一致,可以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八度云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亦可以佐证其作为诉争商标权利人积极使用和保护诉争商标的意图。故对环浩妙知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诉决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主要涉及42类别商标的具体使用,作为服务商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需要把企业具体使用商标的模式、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与42类别服务商标的具体服务项目相关联,需要深入了解当事人服务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尤其针对所使用领域既涉及42类别又穿插如38类别通信服务亦或又表现为第09类别软件,如何将相关类别予以界定表述也是本案的关键致胜点。
诉讼团队简介
![]()
麻莉坤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麻莉坤,资深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深耕知识产权行业多年,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授权确权、民事维权、不正当竞争、合同撰写等专业领域,办理过千余件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先后服务于羚锐制药、神威药业、长天药业、剑南春、兰陵美酒、思远影业、口水娃、江苏伊例家、青岛帝森、动视云科技、德远食品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信任和好评!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