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枣庄翼云机场周边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
因枣庄翼云机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枣庄翼云机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5月11日0时至5月15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枣庄翼云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涉及枣庄市28个、济宁市1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如下:滕州市羊庄镇、木石镇、柴胡店镇、官桥镇、张汪镇、鲍沟镇;薛城区常庄街道、临城街道、新城街道、陶庄镇、邹坞镇;高新区兴仁街道、张范街道、兴城街道;市中区光明路街道、文化路街道、中心街街道、龙山路街道、矿区街道、垎塔埠街道、永安镇、西王庄镇、齐村镇、孟庄镇、税郭镇;山亭区西集镇、凫城镇、北庄镇以及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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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对象
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要求及法律责任
在管控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放风筝、放飞鸟类、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等可能对机场产生影响的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本次管控工作,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机场及相关管控范围。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升空、飞行活动,影响机场建设工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管控期间,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并举报可能扰乱机场工程建设安全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632-3658312。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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