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关于剑河富民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台江富民村镇银行、丹寨富民村镇银行及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同意剑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同时,批复指出,同意剑河富民村镇银行定向募股方案。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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