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公布,为各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根基立下了规矩。
而媒体报道的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谷大道旁水沟非法排污事件,正好可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考核的“试剑石”。
所谓“试剑石”,核心是指美丽中国建设考核这把剑是否足够锋利,是否可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是否能够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报道,涉事非法排污地点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农谷大道旁一条全长12公里的路边沟。该路边沟水体发黑发臭,已无法用于农田灌溉,并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专家指出,此类工业废水直排不仅造成水体黑臭,而且其中混合的血水、脂肪等有机污染物及大量化工废水,将对大气、土壤乃至地下水产生严重影响。
该问题存在多年,当地村民多次投诉,但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此次《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也可以延伸到对下级党委和政府考核。《考核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贯彻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区经审批报备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相关内容。
贾汪区非法排污现象存在多年,当地村民多次投诉却得不到彻底解决,有两个疑问值得追究:其一,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懒政行为;其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对于前者有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于后者有刑事处罚。
媒体报道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的工作组已赶赴徐州市开展调查。徐州市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对涉嫌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查处。随着调查深入,相信上述疑问可以得到解答,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而群众是否满意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责任人是否受到了相应处罚。《考核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方面,去年底江西省对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可谓严厉。根据江西省的官方通报:针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突出问题,全省共对86个责任单位、314名责任人严肃追责,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115人,106人受党纪政务处分。
江西省水污染事件涉及多个地区,影响很大。相比之下,贾汪区非法排污事件看似只是很小区域的污染问题,但其背后反映出的基层监管缺位、责任落实落空问题影响极其恶劣,需要有人承担责任。不严厉惩前,就很难做到毖后。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否落地见效,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根本在于制度保障。徐州市贾汪区非法排污事件,正是检验《考核办法》执行力度的试金石。唯有以此为契机,严格依照考核办法压实责任、从严问责、彻底整改,才能让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切实守护好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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