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总工会
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
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广大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和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指导。
各用人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定,指导企事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制订职工休假年度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优化集中或分段休假方案,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不断提升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质效。要指导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天数待遇、申请方式、履行程序等内容,确保符合法定条件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应休尽休。
二、鼓励建立春秋假制度。
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气候特点、教学安排及传统文化活动需要,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在春秋假期间,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通过分段使用带薪年休假、错峰调休等方式,与子女春秋假形成“家庭组合假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家庭照顾假”或“亲子假”,与春秋假衔接,方便职工陪伴子女开展研学旅行、探亲休闲等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将春秋假制度建立与职工错峰休假、年休假灵活安排等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系统化、人性化的休假休养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等单位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将日常巡视检查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安排职工休假又未依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外,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因休息休假发生人事争议或劳动争议的,加大争议化解调处力度,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综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企事业等单位职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制度、生育假期等法规政策解读,增强企事业等单位守法履约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强化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的宣传引导。要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及各类先进表彰活动,选树和推广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引导作用,在全市营造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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