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5月8日电 “新型产业用地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以及其他符合厦门市未来产业布局的相关行业”“适用于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按规定申请按照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提升改造的情形”……近日,《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涉及适用范围与产业准入、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分割转让等七章共16条,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厦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实施办法》,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不含化工中试)、无污染生产、孵化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综合性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则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前者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房,后者是指行政办公及为满足职住平衡、职工生活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小型超市、配套员工宿舍及倒班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服务功能用房。
除明确适用范围和产业准入等外,《实施办法》在规划管理方面,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应当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鼓励在产业集聚区、交通便捷度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区域选址布局;鼓励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开发;衔接上级政策要求,要求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允许配套用房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至15%、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在用地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以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为界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设置基准地价标准;对位于控制线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研发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为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5倍;对位于控制线范围外的新型产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研发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为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倍;对项目容积率确需超过4.0的,超出部分的基准地价标准统一适用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基准地价。同时,明确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具体办理流程及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规则。
而在分割转让方面,《实施办法》严格控制分割转让,除明确规定分割转让的受让对象的条件及鼓励以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房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外,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分割转让原则按照《厦门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执行;鼓励经认定的具备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能力的行业领先企业、承担园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带动产业协同发展,对其按本政策建设的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且项目宗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具有多方面亮点,如,创新融合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新型产业用地,将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满足、扩展存量工业企业复合用地需求,有助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升企业相关建设需求比例,进一步满足企业对研发、设计、中试等需求;优化最小分割单元设置,更好地满足孵化期企业需求,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满足未来产业等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发展空间的需求,让空间变‘赛’道。”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市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厦门工信、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要求,此次联合印发《实施办法》,目的是以存量工业用地先行试点,探索融合研发、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新型产业用地,满足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未来产业等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发展空间的需求,“顺应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激活存量资源拉动工业投资有效增长。”
据悉,《实施办法》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余乃鎏 蔡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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