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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称,遭山东德州一买家恶意“仅退款”。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商家坚信“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为自证清白,不惜两次驱车往返买家所在地沟通,甚至在买家住处附近翻找垃圾桶发现榴莲包装袋,但未找到榴莲。买家则称“货品就是坏的,霉变榴莲已分开丢弃”。
190元的榴莲,商家花5000多元、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对证,值不值?
在商家看来,这单“仅退款”背后是掉包诈骗。因此,大费周章争的不是190元榴莲,而是对真相的执着追求,是对恶意“薅羊毛”行为的警示。
目前,商家已报案,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已立案。真相如何,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然而,类似的消费纠纷公众并不陌生。
“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规则,原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立,近年来却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视为“生财之道”,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舆论场中,相关话题也一直保持较高的热度。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恶意”买家的套路:“先找个店正常网购,到货后找点茬,比如缺斤少两或者质量不好,实在没有就捏造一个借口,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其实就是希望能‘白嫖’商品。”
电商平台的便民服务,若被肆意滥用,便失去了初衷,长此以往,损害的一定是买卖双方的利益。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将“仅退款”玩成了一门“生意”,形成灰色产业链,扰乱整个电商生态的健康秩序。
想要改变这种现状,仅靠商家“较真”还远远不够,平台也要“较真”起来,搭建公平公正的纠纷调解机制,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可靠的申诉渠道,确保双方在规则框架内各得其所,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三方共赢。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覃甚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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