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含平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教学时序安排,拓展学生实践成长空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省情,因地制宜。
(二)统筹规划,保障教学。
(三)协同育人,稳妥实施。
二、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二)实施范围。
(三)调整路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二)注重八闽文化特色实践体验。
(三)健全公益托管与关爱服务体系。
(四)规范办学行为与管理服务。
(五)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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