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土地纠纷案件,原告王大娘与被告张某系母子关系,原本血脉相连的亲人,却因土地耕种权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正值春耕关键期,双方的矛盾也让涉案土地的耕种事宜陷入停滞。
据悉,王大娘与老伴、儿子张某同属一个家庭承包户,家中承包地一直由儿子张某耕种经营。老伴在世期间,老两口长期跟随儿子张某共同生活,日常起居、生病照料均由张某全权负责,张某也一直悉心照料双亲,尽心履行赡养义务。在王大娘老伴去世后,随着年岁渐高,王大娘希望与女儿共同生活,由女儿陪伴照料晚年生活,遂提出要回自己与老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处置或交由女儿耕种,多次找到儿子张某,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但张某认为,自己多年赡养二老、悉心耕种土地,付出了大量心血,且土地耕种已形成固定模式,若贸然返还,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春耕计划,也觉得自身权益未得到保障,因此坚决不同意王大娘的诉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王大娘一纸诉状将儿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返还其承包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这并非简单的土地经营权纠纷,背后是赡养关系变迁引发的亲情心结,老人晚年保障、母子亲情维系远比一纸判决更为重要。考虑到春耕农时紧迫,生硬判决极易激化母子矛盾、耽误春耕生产,更会彻底割裂母子血脉亲情,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秉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原则,多次上门走访、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母子二人真实诉求。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倾听母子心声,一边向张某释法明理,细致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户为单位,王大娘作为承包户成员,依法享有自身份额土地的承包经营、收益权利,即便此前由你耕种,也不能忽视老人的合法土地权益;同时,你多年赡养父母的付出值得肯定,法律也会充分考量你的赡养贡献。”
一边温情劝导王大娘,耐心疏导心结:“张某多年悉心照料你和老伴,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赡养本分,这份孝心值得珍惜;你搬去女儿家安享晚年,子女轮流尽孝本是好事,不必因土地琐事伤了母子和气。”
法官以乡土话语化解双方误解,用亲情回忆唤醒母子温情,引导二人换位思考、彼此体谅,既厘清土地权属法律边界,更兼顾赡养付出与老人养老保障。在法官反复耐心调解、法理情理双重疏导下,母子二人逐渐放下心结、彼此理解,张某认可了母亲的土地权益,王大娘也体谅儿子多年的赡养付出与春耕生产的实际难处。
最终,双方达成暖心调解协议:王大娘继续跟随女儿生活,儿子张某每月按时支付500元赡养费,保障老人日常养老开支;王大娘名下的承包地,继续由儿子张某耕种经营,张某每年向王大娘支付相应土地承包费,兼顾老人权益与春耕生产需求。一场牵动母子亲情的土地纠纷,在司法温情中圆满化解,母子二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暖意。
法官普法
1. 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因赡养方式改变而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户内成员均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老人因赡养需求变更居住地点、由不同子女照料,其作为承包户成员的土地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任何家庭成员不得擅自侵占、剥夺。
2. 赡养义务与土地权益兼顾,情理法理并行不悖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老人是否提供土地、财物而免除;同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其合法付出应得到尊重,土地纠纷处理需充分考量赡养贡献、生产实际,平衡各方权益,实现养老保障、土地利用、亲情维系多重兼顾。
3. 家庭纠纷优先调解化解,守护亲情筑牢基层和谐
家庭矛盾多源于沟通不畅、认知偏差,人民法院坚持柔性司法、源头化解,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纠纷,既厘清法律是非,更守护血脉亲情,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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