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好的自驾行程被“缩水”
约定的景点也“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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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
预付的旅游款还能退吗?
案情回顾
一次偶然的机会,自驾发烧友老杨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了网友小吕。双方约定,由小吕带队组织长途自驾旅行。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定了详细的行程路线、出行时间及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随后,老杨通过微信向小吕支付了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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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准备启程出发时,小吕却突然告知,原定线路无法按计划进行,大部分行程内容被迫取消,之前约定好的旅行安排无法兑现,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最终行程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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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要求小吕退还全部费用,但小吕一直拖延不退。无奈之下,老杨将对方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已就行程安排、费用标准等达成一致,原告老杨也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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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小吕在收取费用后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自驾服务,构成违约,应当退还全部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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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相约自驾出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组织者的相关信息,尽量提前明确行程细节。同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一旦遇到擅自更改取消行程且拒不退款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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