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致2死2伤,调查报告公布:刘某某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货车,翻坠至道路底部民房内,造成2居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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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临汾
近日,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发布《福泉市“9.16”一般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事故》。
2023年09月16日,福泉市境内X9C9县道发生一起因货车失控碰撞道路翻坠至垂直高度8米的道路底部砸塌民房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9月16日,刘某某驾驶严重超载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磷石膏(核载15.37吨、实载84.02吨)从牛场镇工业园区沿X9C9县道往福泉方向行驶,01时40分许, 当车行驶至14公里(陆坪镇香坪村后塘组)长下坡路段时, 车辆失控碰撞道路左侧护栏,翻坠于垂直高度8米的道路底部,砸塌民房,造成居民刘某某、邹某死亡,居民陈某某及驾驶人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检验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刘某某第一天上岗,初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运货物, 对公司安排的行驶路线不熟悉,驾驶经验不足,在夜间驾驶非法改装后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通过长下坡路段时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道路左侧护栏,翻坠至道路底部民房内。刘某某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经初步认定:
刘某某驾驶制动系、行驶系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贵JA5827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刘某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贵JA58XX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福泉市远东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建钦运输有限公司、贵州裕飞物流有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飞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裕林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福泉市交通运输局、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黔南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泉市陆坪镇人民政府、福泉市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
对有关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1.福泉市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不力,对辖区内安全形势掌握不精准,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福泉市 人民政府向州委州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组织辖区各相关 部门单位对本次事故进行全面剖析复盘,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2.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不明确,机构不健全, 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黔南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福泉市委市政府作深刻 书面检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3.福泉市陆坪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福泉市陆坪镇人民政府向福 泉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肇事驾驶员及企业人员处理意见:
1.刘某某(贵JA582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直接发生的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将违法线索移交福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黄某某(福泉市远东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贵州省 建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长期指使和纵容公司所属车辆及 其驾驶员严重超载、绕道通行、逃避运输过程中的执法检查; 明知公司所属车辆存在非法改装安全隐患,未依法采取有效 措施整改。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将违法线索移 交福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3.张某某(贵州飞天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未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
4.谢某(贵州裕飞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未建立隐患排 查治理预防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
5.徐某某(贵州飞天实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
6.许某某(贵州飞天实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未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和整治,对企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超载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建议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
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
1.卢某某,男,中共党员,陆坪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未按照《黔南州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未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工作机制;未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履行《贵州省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项职责,未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未及时协调汇报解决辖区内货车特别是“百吨王”长期严重违法超载在辖区道路行驶和事故路段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建议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州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2.田某某,男,中共党员,陆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中,未严格按照《黔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 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路段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建议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州监委进行调查处 理。
3.何某某,男,中共党员,福泉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党组书记、局长:安排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履行《贵州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职责不到 位,组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道路运输超载违法打击工 作力度不够,对货运源头企业和普货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 辖区内长期存在“百吨王”违法上路行驶,发生事故的路段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有效治理;未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形式单一。建议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州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4.刘某某,男,中共党员,福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对事故路段存在 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对货运源头企业和普货运输企业 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领域长期存在“百吨王”违 法上路行驶的问题隐患,未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建议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州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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