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老百姓都被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哄得深信不疑,可翻开二十四史就会发现:这从来都不是法律,只是古代统治者用来安抚民心的漂亮话术,我们被骗了几千年。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已经成为一个成语,来源就是商鞅处罚秦孝公的太子。
《史记 商君列传》: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商鞅变法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物触犯它。要按照新法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对他施加刑罚,于是商鞅就处罚了监督太子行为的老师公子虔,被判处劓刑,割掉鼻子,对给太子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处以墨刑,在脸上刺字。
看到了吗?史书说得明明白白: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对他施加刑罚。
意思是:太子犯法,不能处罚。
处罚太子的老师跟直接处罚太子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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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处罚太子的老师,也得经过秦孝公的同意,秦孝公同意商鞅这么做,是因为他也想通过这事来为变法立威,反正太子毫发无损。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了法与普通人犯了法的处罚方法是一样的。
秦孝公的太子也是王子,他犯了法,没有任何处罚,只是处罚了他的老师而已。
这根本就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王子犯法不能处罚,古代根本就不存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事。
况且商鞅处罚太子老师的真正原因不是太子犯了法,而是商鞅要拿这事立威,因为有太多人反对变法,必须立威才能杀鸡儆猴,才能顺利变法。
商鞅处罚了太子老师的第二天,秦国人就都按照新法去做了。
后人就开始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压根就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哪来的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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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了一个故事,说的是战国时期,楚庄王的太子因急事入宫,驾车直入宫门,马蹄践踏茅门檐下的排门沟。
按楚国法律:任何人入朝,如果马匹的马蹄踩到了朝廷的门槛,执法官就要斩断马的脚,杀死驾车的人。
执法官就按照法律,斩杀了为太子驾车的车夫,然后斩断了马脚。
太子很生气,就向楚庄王告状,楚庄王表示国家的法律不能违背,认为执法官做得对,太子表示悔过,请求受罚,楚庄王并未再追究。
这个故事被法家做来当成“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经典案例。
表面上看,好像有点法治精神,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推敲。
太子犯法,处死了车夫,这与车夫何干?
车夫只是听从太子的命令为他驾车而已,这是车夫的本职工作,太子让他闯他就闯,太子不让他闯他当然不敢。
还有那匹马,马是个牲畜,什么也不懂,驾车人赶它,它就走,结果马也被当成替死鬼,成为太子犯法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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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不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而是“王子犯法,他人受罚”。这根本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封建社会的太子,是最高统治者的继承人,是国家未来的储君,即使真犯了法,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汉文帝时期,吴王刘濞的儿子刘贤进京与皇太子刘启伴读,有一天,刘启与刘贤下棋,两人因为争棋发生争执,刘贤说了些不恭敬的话,刘启直接拿起棋盘打刘贤,把刘贤打死了。
身为太子,仅仅因为诸侯王的世子说了不好听的话,就把人打死,是不是犯法了?但是刘启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连句责备的话都没有。
他是太子,谁敢处罚他?只有皇帝有权力,汉文帝刘恒才舍不得处罚。换了是其他人,早就被处罚了。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斗而杀人,弃市.。
根据出土的汉朝律法记载:斗殴致人死亡的,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暴尸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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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进关中之后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
但如果杀人者是太子,就没有人敢处罚。
唐太宗李世民时期,太子李承乾准备效仿玄武门之变,先杀魏王李泰,再囚禁李世民,提前登基。
这可是谋反的重罪,李世民是如何处罚李承乾的?
仅仅是废为庶人,流放黔州。
《唐律疏议・贼盗律》: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
根据唐朝法律,所有谋反以及犯大逆罪的人,都要处以斩首之刑;他们的儿子和父亲年满十六岁以上的,都处以绞刑。 年满十五岁以下的孩童,以及谋反者的母亲、女儿、正妻、小妾、祖父、孙子、兄弟、姐妹,还有家中的部曲、财产、田地房屋,全部没收入官府。 而年满八十岁的老年男子和身患重病的人,年满六十岁的老年妇女和身患残疾的人,都可以免于处罚。谋反者的伯父、叔父、兄弟的儿子,都要流放三千里,无论他们是否在同一户籍。
谋反是重罪,不仅主谋要被斩首,其整个家族都要牵连,即灭三族,除了年纪不够的可以流入或者充当奴隶之外,全部处死。
太子的主要同党全部被处死,李世民的弟弟汉王李元昌被赐自尽,名将侯君集被斩首,附马杜荷、宿卫将领李安俨、赵节等皆被斩首。
太子李承乾就不用死,而且李承乾的全部直系家属都没死,这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
当然了,也有王子犯法被秉公处罚的,这其中的原因并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涉及政治与权力斗争。
西汉淮南王刘安因此涉及谋反,被汉武帝按照法律满门抄斩,刘安的太子、王后以及所有参与者全部被诛杀。
刘安谋反关系到汉武帝的安全,不管成不成功,这是政治斗争,当然要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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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的庶长子刘荣,原本是太子,因为其母栗姬不受汉景帝宠爱,刘荣也被废除太子之位,后刘荣因为在宗庙土地上修建宫室而犯法,被汉景帝召到长安审讯,刘荣因惊恐而自杀。
汉景帝秉公处罚刘荣,那是因为他立了刘彻(后来的汉武帝)做太子,刘荣是废太子,对刘彻是一个威胁,虽说汉景帝有可能并无杀刘荣之意,但肯定要受处罚的。
唐玄宗一天逼杀三个王子就显得更残酷,仅仅因为听信了武惠妃的谗言,说太子李瑛、鄂王李瑶、光王李琚穿甲带兵入宫,意图谋反,唐玄宗就把三个儿子先废为庶人,再赐死。
这跟法律没啥关系,就是政治斗争,唐玄宗是靠政变上台的,最忌讳儿子兵变夺权,此举就是杀鸡儆猴。
在封建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根本就不存在,相反,另一句话是存在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意思是:礼仪规范不施加到平民百姓身上,刑罚不施加在大夫这样的贵族官员身上。
《晋书 志》: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
按照旧时的制度,刑罚不施加在大夫阶层身上,如今士人有犯罪的,认为应该依照旧制,将他们排除在常规刑罚适用范围之外,这样做无论是从遵循传统还是适应现实的角度来看,都算是恰当公允的。
这是公然写在史书之中的,并且多次引用。
明朝侍读学士詹同对朱元璋也说过类似的话:古时候刑罚不施加到大夫这样的贵族官员身上,是用来激励他们保持廉耻之心的。一定要这样做,君主与臣子之间的恩情与礼仪才能都得以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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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时期的张仲宣枉法赃案,张仲宣是荆州知州,收受当地人八两黄金,执法官判张仲宣枉法贪赃罪,按律法应当判处绞刑,引用之前的例子宽岱他不死,判杖刑(用荆条抽打背部),黥刑(在脸上刺字)后流放海岛。
知审刑院(司法复核机构)官员苏颂认为,张仲宣的罪应该按宋律”恐吓取人财物“来定罪,他引用古代刑不上大夫的话,应该免去杖刑和黥刑,只流放。
然后北宋的官员犯法,判处有罪之后,不受杖刑和黥刑成为惯例。
刑罚都不施加到贵族官员身上,又怎么可能施加到王子身上呢?
流传了几千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封建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而”刑不上大夫“才是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的,这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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