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键” 伤人,网暴难休,最近的新闻报道中,“网暴”是个高频出现的词汇,而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一项由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统计显示,65.3% 的受访青年网民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信息骚扰、隐私泄露、羞辱谩骂、被传谣言等都是常见表现形式。另有研究表明,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暴力主要事件类型开始从对公众人物的讨论渐渐转向性别与婚姻,普通人越来越多地因分享日常生活而承受恶意。
普通人在面对网暴时,常常会因 “敌在暗我在明” 而深感无力。尽管法律提供了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权利的保障,但当在内容平台提交举报石沉大海时,却顿感 “拔剑四顾心茫然”,不知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 -- 对于尚未上升至刑事层面的侵权行为,若要提交民事起诉状,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但自己作为网暴受害者能掌握的信息往往只有一串网名,这还不足以成功立案,更遑论推进后续程序了。
但也不必因此灰心丧气,我们并不需要寻找影视剧中的私家侦探,也并不建议以暴制暴进行 “人肉搜索”,法律还提供了一种将施暴者揪出来见光的途径 --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可以通过起诉平台的方式合法获取侵权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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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操作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第三条第一款:
有朋友可能还在心里犯嘀咕:这些平台真有这么好说话吗?其实,这种策略之所以能奏效,还是因为法律提出了要求 --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采取处罚,让对方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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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我们也可以大胆地表示 “我全都要”,将网暴者和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侵权责任。
为什么平台也有可能被拉下水、代用户受过呢?这里有必要简单科普一组法学概念 --“避风港原则” 和 “红旗原则”。
通俗来理解,“避风港原则” 意味着平台可以宣称 “不知者不罪” ,不会必然因为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而被殃及,这也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精神,毕竟对于拥有数以亿计的注册用户的大平台来说,不可能做到对所有用户的一举一动都了如指掌。但是,如果平台已经收到了举报投诉,相关内容上就仿佛是被插上了一面迎风招摇的小红旗,平台就不能无视这个“显眼包”了,如不能及时作出处理,就要和侵权内容发布者一同承担责任。
仅仅依靠受害者自己插上红旗,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及时斩断有害内容的传播链路,也有可能让平台当起甩手掌柜,遇事就以用户自己没举报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此,我们之前所说的 “红旗原则” 并不仅仅适用于用户提交了举报这一种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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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还有一系列法律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知道” 用户存在侵权行为并有义务采取行动、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起作出赔偿的情形,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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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为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元。这正是 “红旗原则” 发挥作用的一个鲜活案例 --对于本应引起重视的涉未成年人权利内容,在侵权行为较为明显、浏览量较大的情况下,平台有义务及时发现并介入,从而将网暴扼杀在萌芽状态,否则也要承担起赔偿责任。
网暴者在黑暗中扭曲爬行,想要迫使他们现出原形,还需要善于借助外界力量,使出一招“隔山打牛”,将平台列为被告令其交出侵权方的实名信息。平台也不能躲在避风港消极避世,法律也要求它们先用户之忧而忧,维护好一片清朗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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