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5月4日电 (记者陈楚楚)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通报了“十四五”期间福建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洪长春介绍,“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2604件,涉及劳动者3265人,涉案金额1.53亿元。其中,厦门、泉州、漳州、福州四个设区市案件总数占全省八成以上,反映出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厦门、泉州两地比较突出。
在全省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中,涉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快递物流案件数量分别为1350件、776件、121件,分别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1.9%、29.8%、4.7%。这几个数据反映出网络主播、网约配送员是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主要高发群体,其用工关系复杂、平台管理方式特殊等因素易导致权益纠纷更为集中。
目前,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裁决、调撤(调解、撤回、撤销),其中,裁决结案案件927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35.6%;调撤结案案件1315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0.5%。这些数据反映出在新就业形态争议处理中,非裁决处理是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也反映出福建省注重前端调解、柔性化解争议,调解机制在争议处理中发挥了更为突出的作用,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纠纷方面成效明显。
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福建省人社系统聚焦制度保障、机制联动、新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加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制度,不断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网。福建省人社厅先后牵头制定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八项工作机制》《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2025年11月,福建省出台的全国首部高质量充分就业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专门规定;厦门市还出台全国首部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
在深化机制联动协同方面,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列入全省人社系统重点工作项目,推动各地普遍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用工招聘、纠纷调解、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
同时,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全省共建成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65家,规范有序开展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工作;加强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省快递行业协会等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更多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就地就近及时化解;加强省级层面裁审衔接,进一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促进法律标准适用统一。
2025年5月,人社部等九部门将福建省纳入第二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福建省人社厅广泛宣传动员、细化政策解读、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引导试点平台企业积极参保,推动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筑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安全屏障。2025年7月—12月,全省累计参保91.6万人,平台总接单14.26亿单。
洪长春表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面临法律适用依据不完备、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者维权难等问题,福建省人社厅将贯彻落实制度规范,加强权益保障;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提升调处效能;推进参保扩围,加强职业伤害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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