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为基层减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这不意味着可放松日常监管。当前,有的执法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将“减少执法频次”等同于“降低执法力度”,把“入企检查”视同于“履职到位”,甚至把“惠企服务”异化为“不罚少罚”。对于这些错误认识,必须坚决纠正。
首先,执法监管的力度须臾不可减弱。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法治是守护生态环境的底线。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的是乱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绝不是允许不执法、软执法。为企业减负,减的是不必要的迎检负担、不合理的处罚要求,不是减监管责任、降执法标准。一旦环境执法出现“宽松软”问题,其本质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守法者的不公,既破坏生态环境,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执法监管要精准把握宽严尺度。执法监管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做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对企业存在的偷排偷放、监测造假、屡查屡犯等恶意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刚性手段,维护市场公平。同时,对企业首违、轻微、及时整改且无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严格落实免罚轻罚清单,以教育引导、责令整改为主,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这既是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执法人员必须端正理念、依法履职。
第三,执法监管的关口应当前移。要推动执法监管的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各地“圆桌座谈+”“送法入企”等实践证明,事前帮扶越到位、隐患排查越彻底,后续的执法压力就越小,企业的合规成本就越低。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提前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完善治污设施、规范环境管理,就能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化解矛盾。尤其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更要提前预判、靠前指导,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防患于未然”,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第四,执法监管要强化科技赋能。面对当前环境执法人手紧、监管任务重的现实矛盾,不能再依赖传统的“人海战术”,必须向科技要效能、向智慧要监管。深化非现场执法,用好用电监控、在线监测、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在工业园区、排污大户、敏感区域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网络。完善“数据预警—线索推送—精准核查”的执法闭环,让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同时,要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让有限的执法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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