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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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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AI的官司将逐步增多。
据中国新闻社报道,近日,浙江杭州市中院发布了一起AI替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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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薪酬也由现岗位的2.5万元降至1.5万元。协商不成后,公司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周先生无奈,只能提起劳动仲裁。直到此时,才知道具体原因,由于技术升级,他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岗了。
也就是说,因为周先生的岗位可以由AI来完成了,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就要求周先生从主管降格为普通员工,薪酬也大幅下调。
可以预料,如果周先生同意了单位的调整要求,不要多长时间,公司还会进一步调整周先生的工作岗位,继续下调周先生的薪酬,最终迫使周先生只能主动离职。
很显然,周先生不可能答应公司的要求。因此,在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将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审理的结果,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
那么,法院支持周先生的理由是什么呢?法院认为,公司以AI成本优势为由和劳动者解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在的AI技术发展也还没有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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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法院的裁决理由是站得住脚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周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因为AI能够替代周先生的工作,就立即要求周先生离开现有岗位。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
这完全是霸王条款、霸道作风。需要弄清楚的是,面对契约,周先生和公司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公司无权随意调整周先生的岗位,也不能随意降低周先生的薪酬。即便要调整,也要与周先生协商,得到周先生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周先生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事实上,目前的AI,还真的没有达到完全替代人工的水平。尤其像周先生从事的大模型质检主管。就算技术上满足了,管理上也未必满足。公司这样做,不排除周先生在其他方面与公司存在矛盾,是想借AI损害周先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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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就算AI能够完全替代,公司也应当站在员工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能够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譬如加强对员工的能力培训,对员工进行新技术赋能,让员工从事与现有岗位薪酬相当的工作等,而不是把节省开动做得那么明显。
我们说,AI替代部分工种,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这也不是说,可以随意侵犯员工的权利。AI对人员的替代,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员工、尊重员工权利的基础上。如果用简单的岗位替换来解决AI与员工的关系,对企业来说,会面临很大的考验的,也会影响企业的稳定与形象的。
对企业来说,经济效益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了政府及其各种资源的支持和帮助,因此,也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履行社会责任。如果主观、莽撞、粗鲁地用AI替代员工,会让员工感到企业太没有人情味。久而久之,企业的形象就会越来越差。
当然,对员工来说,也确实要有危机意识了。因为,未来几年,人工智能一定会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部分岗位出现严重不稳定性,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就要早做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AI替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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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关方面也要依据AI出现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多,如何才能在AI替代方面有法可依、有制可循,也是十分紧迫的。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有可能出现难以审理、难以解决现象。对AI带来的问题,必须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规范、法律与规定,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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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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