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公司忽悠!欠薪后临时发工资,照样能拿 N 倍赔偿
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这种糟心事: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工资,忍无可忍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结果刚发完通知,公司就火速把拖欠的工资打过来了。
不少人心里犯嘀咕:工资都补上了,我还能找公司要 N 倍经济补偿金吗?会不会因为公司及时发钱,我的补偿就泡汤了?
今天结合深圳中院真实判例,给大家把这件事讲透,同时附上完整维权步骤,遇到欠薪直接照做就行!
一、真实案例复盘:发离职通知后公司补薪,法院照样判赔
深圳这名员工李四四,遭遇公司连续多月拖欠工资。眼看工资迟迟不到账,他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正式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事经理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巧合的是:12 月 14 日上午 9 点 40 分,离职快递还没投递成功;仅仅 10 分钟后,9 点 50 分,公司立刻把拖欠的 9 月、10 月工资全部补发到位;当天下午 5 点多,公司才签收收到被迫离职通知书。
公司本以为:钱都给你补齐了,没有欠薪事实,就不用赔补偿金了。但一审、二审法院全都站在员工这边,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63000 元。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18年12月13日以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原告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工资为由向被告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告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该通知,故本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12月14日解除。因本案中被告确实存在拖欠原告2018年9月、10月工资的情形,且原告同一天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人事部经理均发出该邮件,收件地址为被告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次日该邮件第一次未妥投系因被告原因。
故,在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之时,被告确存未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劳动报酬的情形,在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后,即便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拖欠工资,原告仍可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据此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相关答辩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处理结果:被告应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3000元[6300元×10个月]。
二审法院观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其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甲公司对一审判决其向李四四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工资9023元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甲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院具体分析认定如下:
首先,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次月22日前向劳动者发放上月工资。本案中,甲公司确认其2018年9月至12月连续四个月未及时足额向李四四支付工资,且截至2018年12月13日仍未向李四四支付2018年9月和10月工资,故其主观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故意较为明显;
其次,劳动者被迫解除是指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在李四四2018年12月13日邮寄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甲公司确实存在拖欠李四四工资的情形,故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为李四四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
再次,李四四于2018年12月13日向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人事部经理管*分别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地址为甲公司的住所地,快递单上清楚备注内件品名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述邮件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时40分因“收件人不在指定地点”未妥投,并分别于当天下午17时03分、17时04分妥投,故李四四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甲公司虽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时50分向李四四补发了2018年9月和10月工资,但并不影响其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认定,不排除劳动者所述的用人单位在收到邮件通知后故意不签收、试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的可能。本案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先,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在后,不属于“用人单位有延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在劳动者离职前已经发放,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情形。
因此,一审判决甲公司向李四四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3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处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院核心判决逻辑:这 3 点直接定输赢
很多公司都想靠「事后补工资」规避赔偿,但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法院判案只认这几个关键原则:
1. 看员工发通知那一刻,公司有没有欠薪
判断能不能拿补偿金,以劳动者寄出被迫离职通知书的时间为节点,不是看后续有没有补发工资。
只要你发通知的时候,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发工资的事实,你被迫离职的理由就合法成立。后续公司再着急打钱,也抹不掉之前拖欠工资的违规事实。
2. 公司主观欠薪故意明显,事后补薪有 “避责嫌疑”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最迟要在次月 22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本案中公司连续四个月都没按时发工资,主观拖欠意图很明显。
法院也明确点明:公司卡在收到离职通知前后紧急补发工资,有故意不签收快递、想用补薪规避经济补偿的嫌疑,这种投机行为法律不支持。
3. 先提被迫离职,再补工资,不属于合法免责情形
法律有规定:如果只是轻微延迟发薪,员工主动离职前公司已经把工资结清,一般拿不到补偿。
但本案完全不一样:员工先发出被迫离职的意思,公司才事后补薪,完全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况,员工依然有权要补偿金。
三、划重点:哪怕公司当天立马补薪,满足这 2 条就能拿赔偿
你寄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当时,公司确实还拖欠工资、没按时发放;
你是因为公司长期欠薪,才被迫提出离职,离职原因和欠薪直接挂钩。
只要符合这两点,哪怕公司秒补工资,照样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打官司也稳赢。
四、打工人实操维权指南,欠薪照这几步走
第一步:固定欠薪证据
保存好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证明公司逾期、拖欠工资的事实,明确超出当地工资发放最晚时间。
第二步:正式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收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 人事负责人;
邮寄地址: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快递备注:清晰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保留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作为你发通知的时间凭证。
第三步:不管公司是否立马补薪,坚决主张补偿金
哪怕公司收到通知当天就补齐欠薪,也不要妥协放弃。明确告知公司:欠薪事实在发通知时已存在,事后补薪不能抵消经济补偿责任,要求按工作年限赔付 N 个月工资。
第四步:协商不成,直接走仲裁维权
公司拒绝赔付,就带着证据、快递记录、判决书参考案例,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完全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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