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篡改
项目招投标是一项极其严谨规范的经济活动,必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然而有人为了达到目的不走寻常路,勾结维护招投标系统的原技术人员,远程操控政府计算机,篡改专家技术标打分数据。24日获悉,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根据指控,判被告人吴某、于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吴某为帮助特定建筑公司中标政府重大项目,勾结曾负责开发维护某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原技术人员于某(已离职)。于某利用其离职时非法保留的系统最高权限账号和密码。在“某大厦”和“某学校”两个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吴某指使于某远程登录系统后台数据库,直接篡改评标专家的技术标打分数据:将意向投标单位的低分改为高分,将其主要竞争对手的高分改为低分。通过精准篡改数十个关键数据,直接改变了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事后,吴某给予于某20万元“好处费”。
该行为在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时被发现,导致项目废标重评,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政府公信力。案件合议庭法官深度听取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咨询专家库的意见后,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某、于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被告人吴某、于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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