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1号
公布关于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称《阻断办法》)等相关规定,《阻断办法》工作机制针对美国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依法开展综合评估,确认美国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阻断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工作机制的决定,发布禁令如下:
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本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2026年5月2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阻断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5月2日,商务部发布禁令,阻断美国以参与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制裁措施,请问有何考虑?
答:2025年以来,美国根据其制裁其他国家的行政令,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和有关工作机制评估结果,商务部发布禁令,规定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上述5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缺乏联合国授权和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此次发布禁令,是依法实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具体行动,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也不影响中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将继续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如存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规定的情形,将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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