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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长期在妇联工作的朋友,近来观察到一个令人不安的新趋势:在城市中产、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女性先动手的情况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这与我们对家暴的普遍认知截然相反。但如果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CTS量表(家庭冲突策略量表)进行客观行为调查,而非依赖主观自述,就会发现一个被长期忽略的事实——男女施暴率和受暴率,其实差不多。
这就引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在一个“女性先动手更多”的群体中,被法律认定为“家暴受害者”的,仍然是女性?
01 法律文本的平等,遮不住实践中的倾斜
从纸面上看,《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清晰且中性: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没有任何性别指向。
但法律从来不只是条文,而是条文+背景+执行。
2025年11月,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将精神控制、经济控制、社交控制纳入家暴范畴。这是一件好事——家暴的认定在进步。但仔细阅读这些案例,你会发现一个默认的叙事框架: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
这不是偶然。中国反家暴的牵头部门是妇联,其法定职能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这是一个定向性别保护机构,而非中立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官方宣传、司法案例、普法教育,自然都会围绕“保护女性”这一核心展开。
于是,一个隐形的筛选机制形成了:女性施暴的案例不会被主动披露,因为这与立法目的相违背;男性受害的数据不会被认真统计,因为这会增大“反家暴”宣传的理解成本,甚至被舆论质疑“脱离实际”。
法律条文的形式平等,在现实操作中,悄然变成了实质上的单向保护。
02 “先动手的成了受害者”:执法逻辑的内核
2026年4月,《中国妇女报》刊文解读最高法的精神暴力认定标准。全国妇联专家提到一个细节:家暴受害者记不清被打了多少次,但对辱骂的话语和心理感受记忆犹新。以此论证精神暴力比身体暴力伤害更深。
这段论述无意中暴露了当前家暴认定的核心逻辑:
第一,执法更关注“重度结构性家暴”,而非日常冲突。
反家暴体系瞄准的是长期殴打、人身限制、威胁生命、周期性虐待——在这些场景中,男性的体能、经济、社会地位优势确实形成了碾压性的控制力。
第二,认定更看重力量对比和主观感受,而非客观行为。
同样是动手,女性打男性几十拳,可能只留下愤怒和羞耻,不会恐惧,因为男性知道自己拥有绝对的武力优势。但反过来,哪怕女性先动手,男性只是还了一拳一巴掌,甚至收着力,对女性而言也是难以承受的重击——更重要的是,她会恐惧下一次。
正是这种力量差距,让执法者在面对“女性先动手、男性反击”的场景时,仍然倾向于认定女性为受害者。从压制重度家暴的功利角度看,这种倾斜有其合理性——它确实最大限度降低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但合理,不等于没有代价。
03 被隐藏的代价:当保护变成偏袒
倾斜保护的最大弊端在于选择性无视和制度性过滤。反家暴在实践中几乎变成了“反男性家暴”,而部分男性受害者,正在被彻底剥夺救济渠道。
· 报警?民警大概率会劝和:“大男人嘛,多包容包容。”
· 找妇联?对方没有受理男性诉求的法定职能。
· 找社区?“夫妻矛盾,回家好好沟通。”
· 走法律程序?举证精神损害难,证明自己是家暴受害者更难——在一个默认“男性=强者”的社会认知里,谁信你呢?
据基层民警反映,这些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极少,日常工作中往往劝男的“出去躲几天”。但如果是女性申请,民警绝不敢说这样的话。
更隐蔽的是伤情认定的双标。男性被抓挠、扇耳光、反复捶打,哪怕出血、留疤、瘀青,也大概率被定义为“口角打闹”“女性情绪失控”,不入家暴台账。而同等力度下,由于女性肌肉含量普遍较低,更容易留下明显且持久的瘀青,加上精神恐惧的加持,一旦报警并坚持受害,就很容易被录入系统、获得保护。
一方有理有据也走不通,另一方相对容易获得认定——这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谁弱谁有理”取代了“谁违法谁担责”。
04 恶性循环:倾斜保护为何伤害所有人
这种不对等的保护,正在产生一系列深远的恶果:
对男性受害者而言,法律权利悬置空中,矛盾长期积压,最终可能从被动隐忍走向极端反抗。实务中不少恶性家暴案件,根源正是长期单向施暴、受害者求助无门。
对女性群体而言,全体女性正在为少数施暴者买单。大量轻微冲突、互殴矛盾被打包进“女性家暴受害”的数据中,反而稀释了对真正遭遇致命、长期、恶性家暴女性的保护资源。真正需要被拯救的人,被淹没在了统计数字里。
对家庭和社会而言,调解普遍默认压制男性、要求忍让,看似高效结案,实则只是将矛盾压入地下。短期息事宁人,长期反复冲突。更可怕的是,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看到的不是“暴力不对”,而是“谁力量弱谁就有理”——这是对法治精神最彻底的扭曲。
05 写在最后:走出单一叙事,回归法治本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统一标准。
我并不是说当前对女性的保护过头了。事实上,在许多偏远地区、在真正的结构性暴力面前,女性仍然是脆弱的、需要倾斜保护的受害者。问题在于,我们将这种针对特定场景的保护策略,泛化成了唯一叙事,进而忽视了客观事实的变化。
时代变了。城市高知群体的家庭权力结构在变,暴力的表现形式也在变。如果执法者仍然用“男性=施暴者、女性=受害者”的单一模板来裁量所有案件,那么它不仅是对男性受害者的不公,更是对女性受害者的不负责任。
健康可持续的反家暴体系,必须坚持一个底线:暴力不分性别,侵害就要追责。 法律标准应当统一,救济渠道应当对等,受害者身份应当基于行为和事实来认定,而非基于性别预设。
一切不对等、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倾斜保护,最终都会面临反噬。要么我们用改革来纠正它,要么社会将以更痛苦的方式自行调整——后者的代价,将由所有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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