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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蜀王朱宣圻薨,这个时候的明廷,已经是日暮西山。这时候,蜀王府里的一些人,是在按照惯性年复一年地过,他们也是能感受到明廷的危机。
在朱宣圻死后,蜀王世子朱奉铨,在服丧期,没有请求朝廷,直接就管理王府。
一般情况,在王爷死后,身为王世子,如果没有太大的意外,他是可以管理王府的事情,但是请示朝廷同意这一步,不管是不是表面文章,还是得有的。
缺了请示这一步,实际上就会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
当朱奉铨遽奏名封,这让礼部官员再也无法压制他们的怒气。他们认为朱奉铨蔑视祖训,应该停发数月禄米,以表示对朱奉铨的惩罚。
读史料读多了,我发现,明朝的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大部门的分工,挺有门道。
礼部这个部门,相比吏部、户部、兵部、刑部的权力,表面上看起来权力没有那么大,但是实际上,明廷对于礼制,非常重视,所以礼部官员,他们的权力也比较大。
例如明朝有一个非常出名的礼部尚书胡濙,他这人,不仅长寿,而且仕途比较通达。
虽然说一朝天子一朝臣,但是胡濙这人不一样,他担任礼部尚书的时间比较长,而且他见证了明朝几十年的的荣辱兴衰,他历经了明朝多位皇帝在任。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胡濙的人生经历。
到了明朝晚期,礼部也是令人不容轻视。
礼部官员弹劾了朱奉铨,这也让朱奉铨意识到,还是得识时务。
于是朱奉铨上疏请罪,表达了他的忏悔之意。这事最终的处理,万历皇帝还是对朱奉铨表示了理解,宽恕了他,但是王府的辅导官惨了,被罚俸半年。
明朝王府的这些官员,有时候确实是跟着倒霉,理论上,朱奉铨的行为出格,是辅导官失职了,但是话也说回来,一个辅导官,你说怎么教朱奉铨?
万历四十三年,朱奉铨被册封为新一任蜀王。
根据《明神宗实录》的记载,万历四十四年,礼部官员又上奏了,这次是因为,蜀王朱奉铨的府邸,遭遇了四次火灾,以前朝廷颁发的《大明会典》《皇明祖训》《王国典礼》《宗藩要例》等书,都被烧毁了。这些书还是有用的,主要可以规范宗藩人员的行为。
礼部官员的上奏里,还提到一件关键事情,蜀王府的那些田地册籍,也被烧毁了。
于是礼部官员希望朝廷可以给蜀王府补发那些规范宗藩人员的书,至于山田土地,得让有司清查。
礼部官员的这个上奏,按照他们的话说,一是让藩王府里的人有所考证,二是为了“崇藩体而恤其私”。
实际上,重新清查土地,是有礼部官员的心思在里面的。
礼部官员的奏议,确实是有理有据。谁占便宜谁吃亏,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在万历年间,蜀王朱奉铨和明廷还是维持着和谐,而且朱奉铨对明廷,也是忠心的,该进献的时候进献,明廷也会回礼。
天启元年,发生了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其实是蜀王府内部的事情,但是无奈之下,朱奉铨上报朝廷,让朝廷给他主持公道。
看起来不可思议,实际上这时候的明廷,已经是危机重重。藩王的地位,这时候也比较弱势。
根据《明熹宗实录》的记载,蜀王朱奉铨的上奏里,他提到,他的左护卫百户杨琨,还有他的儿子杨桂等人,倚藉青衿,霸占田产,拖欠粮食千石。
正常来说,隶属于蜀王府的人,应该对蜀王朱奉铨恭敬,该交田租就交田租,但是,这些人没把蜀王朱奉铨放在眼里。
面对着这种情况,朱奉铨派人拘捕其仆人,但是令人意外的事情出现了,仆人死了。按照朱奉铨的说法,是仆人病故了,但是人已经死了,这事就说不清楚了,究竟是王府的暗害,还是这个仆人是真病死了?
杨桂等人因为仆人的死,集结数人围逼,王世子妃彭氏,因为惊吓而死,王府的奉承典议等人,也被抄掠。那些其他隶属于蜀王府的人,也跟着遭殃。
蜀王上奏,痛斥了这些人,希望天启皇帝朱由校能主持公道,逮捕杨桂等人。
在朱奉铨的言辞里,甚至用到了,“无使弱藩为恶生鱼肉”。一任亲王,在奏折里,把自己写得这么可怜,控诉的对象,还是隶属于王府的人,这事着实令人意外。
天启皇帝朱由校的回复里,重点也提到了生员横行,蔑视法纪。朱由校对这些人,也是很不满。
问题的关键在于,朱奉铨上奏的这事,牵连的人比较多,不能简单逮捕杨桂等人就完事,得彻查。
这事后来抚案官的回复里,吓死王世子妃彭氏这事难定,但是杨桂等人行事嚣张。
“惟是杨桂等以世隶而逋藩府之租,倚青衿而忘冠履之分,始与承奉为难,諠声直彻宫闱,继紏通学兴词,谤帖徧黏城市。”
抚按官的提议,蜀王的奏折里提到的七人受到处罚,侵占的土地也退给了蜀王府,由蜀王自行安排佃种。朱由校听从了抚按官的提议。
那时候是天启年间,朝堂上并不太平,原本隶属于王府的人,倚藉青衿,欺负藩王府里的人,竟然让亲王也很无奈。可见,当时的亲王,到了明朝晚期,弱势成了什么样。
天启六年十二月,《明熹宗实录》上,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之前蜀王府左护卫何起登,因为不法之事,被巡按四川御史陈睿谟捉拿。
这事你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巡按四川御史陈睿谟是在走正常流程,藩王府里的人犯法,也不能逍遥法外。
但是蜀王朱奉铨有话要说。他认为他们王府的护卫,有司不能直接抓拿,如果王府里的人犯事,必须移文长史司,而且蜀王朱奉铨认为他自己非常遵守祖训,面对王府里的人的违法事情,他也没有纵容。
参考天启元年的王府里的人侵占王府田产,朱奉铨无奈之下上报朝廷这事,虽然确实朱奉铨上报朝廷了,但是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这些人的行为,让蜀王府的利益受损了。
继续说天启六年这事,刑部尚书薛贞也有话要说。身为刑部尚书,薛贞还是有发言权的,他的话,还是有力度的。他提到,王府仪卫官员众多,违背规矩的人也有不少,御史依法处理,也不能避开权贵。
但他还是给了朱奉铨面子,提出以后再处理王府里的违法之人,先请示亲王,再处理。
其实刑部尚书薛贞的方法,是比较合适的。既照顾到藩王的体面,也没有让王府里的违法之人逍遥法外。
但是,天启皇帝朱由校不同意薛贞的提议,他的旨意,强调了藩王尊贵的地位,游离于明朝律法之外。
他的旨意重点是何起登由蜀王府自行惩治,以后王府里,再有违法之人,还是需要遵守祖制,禀告王爷加以管束,有司不得擅自抓捕。
这儿提到的祖制里对于宗藩里违法之人的管理,其实是一种特权。对于宗藩人员的管理,明朝实际上是以《皇明祖训》为基础的,后来明廷又颁布了《宗藩要例》,《宗藩条例》,作为对宗藩人员的管理条例加以补充。
其实想想,都已经到了那时候,明廷竟然还在强调祖制,仍然让藩王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特权。
朱奉铨死于什么时候,我没有从《明实录》里找到记载,比较奇怪的是,《明史》说他死于万历四十三年,按照《明神宗实录》的记载,他当上蜀王,就是万历四十三年,就是说,他继位当年就死了,《明史》关于朱奉铨的死亡时间,明显与《明神宗实录》《明熹宗实录》的记载不符。
《明史》里提到的朱至澍,他是朱奉铨的儿子,继承蜀王之位,当张献忠攻陷成都,蜀王府的人,全宗被害,朱至澍率妃妾投于井。
我在《国榷》里,找到一份史料记载,在崇祯二年,有一条史料是“传制封蜀王”,可见在崇祯年间,明廷是册封过蜀王的。从这条史料上,能看出来,朱奉铨的大概死亡时间。
《国榷》也提到朱至澍的结局,他投井而死。
到了明末,关于藩王的记载,还是有比较多的疑问,还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辨析。
参考资料:
《明神宗实录》
《明熹宗实录》
《明史》
《国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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