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叶,在东北有这样一个群体,男女结婚靠双方自愿。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们的分手率近乎为零。
这个群体就是东北抗联。
在《抗联婚姻简则》里规定:
男女自愿结合、双方同意才可结婚。
在这期间走在一起的有:
李铭顺、周淑玲。
蔡近蔡、于桂珍。
张寿篯(李兆麟)、金伯文。
于保合、李在德。
周保中、王一知等。
抗联男女夫妻一起行军打仗、一起露营、一起搅马勺,一起开荒自救。
他(她)们也曾有过矛盾,然而在枪林弹雨,生离死别和巨大的生存压力下,双方的情绪不得不向现实妥协。
《简则》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可以自由解除婚约,然而却极少有人提分手 。
因为共同的信念绝境淬炼出的情感以及劫后余生使他(她)们彼此信任,相依图存,轻易不会分开。
蚊吮血透衫,风吹背后寒,还些抗联夫妻出生入死,相依为命。
因为严酷的环境,他(她)们很少育有子女。
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零年,抗联余部转进苏联,女兵、伤员、老弱病残先过江,男兵在岸边断后阻击,很多人战死在国境线上 。
抗联巅峰期拥兵三万,其中女兵八百多人,最后撤入苏联的仅约六百人,女兵只有数十人。
在抗联教导旅,先后有以下男女战友结为夫妻:
庄凤、刘铁石。
陈雷、李敏。
隋长青(刘建平)、朴英善。
陶雨峰、张玉杰等。
对女兵来讲,她们的丈夫都为自己挡过枪,这种感恩之情一直如影随形。
他(她)们的爱情结晶大多出生在这一时期。
战后,幸存的抗联夫妻生活相对稳定,很少有人分手。
这可能缘于抗联战时的政治教育。
忠诚是第一位的,忠诚于革命、忠诚于战友,忠诚于婚姻,这些都已刻进骨子里。
在抗联幸存夫妻的认知里,相对那些牺牲的战友,活着已是万幸。
婚姻对他(她)们而言,不是一纸证书,而是你给我一条命,我陪你到白头的心理契约。
他(她)们普遍淡泊名利,感情纯粹,没有分手的理由。
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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