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5月2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修订后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日发布实施。把全市行政区域划为禁猎区,把市民日常前往的各类公园、生态廊道等列为永久禁猎区域。
《通告》的政策解读中指出,深圳市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截至2025年3月,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4科551种。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通告》明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均属于永久禁猎区域,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禁猎物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大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几乎涵盖我市大部分原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通告》指出,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吊杠、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捕鸟网等任何工具以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电捕、设置陷阱、使用猎犬、故意捡拾或破坏蛋卵等任何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航空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可拨打12345投诉和举报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编辑 刘彦 审读 梁荣高 二审 桂桐 三审 郭秦川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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