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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司,哪一个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用来干坏事儿?
干坏事儿的人还不少呢。
要不要取消合同法、取消公司法?
要不要取消信托法?
法律,是精细的平衡艺术。
但很多人不喜欢法律的平衡感,偏偏就喜欢“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的痛快劲儿。
大家都听说过梅特兰说过,信托之所以牛B, 是因为其灵活性(和普遍性)。
听听,灵活性。
你东砍一刀,他西砍一刀,你这边堵一下,他那边堵一下。好端端的七窍玲珑的信托制度,变成了一个土木疙瘩。
我们经常听说下面的似是而非的观点:
---资管信托容易做成影子银行,服务信托才是信托本源业务,应压缩资管信托规模,特别是融资信托的规模;
---主动管理的信托才是信托,被动信托、通道信托都是规避法律的工具,所以必须禁止;
---加杠杆会带来风险,优先/劣后的结构化信托应被禁止。
反驳理由也是现成的:
---信托公司是金融企业,你提供的就是金融服务,不做金融做什么?不以资管业务作为核心业务、本源业务,如何体现信托公司价值?如何养家糊口?
---家族信托要更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他愿意多管,受托人愿意少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即使通道也是委托人慷自己家产之慨,外人用不着紧张;他利用信托干坏事儿,干他。
---杠杆是现代金融的核心工具。只有好的杠杆和坏的杠杆,没有杠杆可以不搞金融了。
充满平衡感的话谁都会说: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充满平衡感的事儿,做起来可就难了。
合同、公司,哪一个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用来干坏事儿,干的坏事儿还不少。是不是要取消合同法、取消公司法?
要不要取消信托法?
顺便说一句,自从开通微信订阅号,就做好了挨骂的准备。
只要不涉及直接人身攻击,我一般都会将评论放出来。
下面的这个评论,挂出来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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