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有网友反映,他在浙江杭州千岛湖一民宿预订了五一假期4天3晚的房间,共花费2725元,之后商家要求涨价至3000元一晚,被拒后以蛇很多为由要求顾客退单。
5月1日,针对此事,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涉事民宿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消费者已获双倍客房订单价款赔付。
通报显示,4月30日,网络出现该县民宿以“酒店劝退预订客户声称蛇很多”等不实理由强制要求顾客退单的信息。该局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组赴现场核查处置。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涉事民宿拒绝消费者正常入住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依据《淳安县星级旅游饭店消费纠纷赔偿指引》第三条“酒店违约取消客人预订的客房,客人可以选择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客房订单价款”的规定,主动和客人取得联系,并通过政府资金池已赔付到位,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在民事层面,涉事民宿构成违约和消费欺诈。消费者下单付款后,民宿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已成立生效。民宿以“蛇很多”等虚假理由强制退单,属于单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民宿捏造“蛇很多”等不实信息劝退顾客,属于故意告知虚假事实、诱骗消费者解除合同,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谭敏涛表示,在行政层面,民宿涉嫌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第14条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属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第(五)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构成价格欺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第20条共同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核心保障,并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行为。
对于涉事民宿将面临的行政处罚,谭敏涛表示,按照《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情节严重的,处5万—50万元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将违规民宿纳入失信名单,行业内通报、限制经营许可、影响平台合作资格。
对于涉事民宿将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谭敏涛表示,依据《淳安县星级旅游饭店消费纠纷赔偿指引》第三条规定,涉事民宿应向顾客双倍返还订单价款。若涉事民宿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还房款+三倍赔偿,消费者因强制退单产生的差价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民宿需全额赔偿。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武菲菲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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