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案例
2020年11月,外卖小哥李某和某德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配送协议》,双方约定,李某负责为某德公司送外卖,而公司会根据李某送外卖的表现来支付他费用。某德公司还在李某工作期间给他投了雇主责任险,以防意外。
2021年8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某在送外卖途中出了车祸,受了伤。劳动仲裁裁决李某和某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某德公司不服,把事情闹上了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要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得看是否满足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某德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明明写着外卖递送服务是他们的业务之一,而李某作为骑手,在公司的配送点工作,接受公司的安排和考核,这些都是劳动关系的表现。
尽管某德公司和李某签订的是《承揽配送协议》,但实际上,他们的关系已经具备了劳动关系的特征。法院最终判决,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8月,某德公司和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在互联网平台新经济业态下的劳资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引。法院强调,判断双方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而应该看合同里实际规定的内容。即使合同叫“承揽合同”,但只要外卖骑手接受平台的管理和监督,为平台的业务而劳动,那他们之间就构成了劳动关系。这个案例对平台企业和外卖骑手的法律关系界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裁判。
三、李翰轶律师专业解读
这起案件给企业主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不能仅凭合同名称来判断法律关系,而要深入分析合同内容。
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合同性质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应依据合同实际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判定。若劳动者接受企业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且劳动力与单位生产资料结合紧密,具备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此类法律风险,以下是企业主可采取的3条具体建议:
1. 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避免出现误导性条款。
2. 明确界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考核标准等,确保劳动者在履行职责时明确知晓自身义务和权利。
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合理管理和监督,同时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李翰轶律师,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合规。深耕商事合同、股权设计、劳动用工合规、知识产权及融资并购,为数十家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如需法律顾问、合同审核、股权架构设计等,欢迎评论区留言或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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