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6〕6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ST海钦(600753)及多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经查,公司存在两大类违规: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且2020年、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9–12月,通过关联方中庚汇控制的贸易公司开展自卖自买钢材业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829.20万元(占2019年净资产12.19%);2021年2月,为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2019年净资产8.71%)。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披露。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余额分别为2829.2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11%)、3122.40万元(占10.22%),但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是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子公司宁波星庚开展无实物交割的燃料油“走单贸易”,实质为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却按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导致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收9.9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88.64%)、年报虚增营收14.88亿元(占77.10%),同时虚增成本及财务费用。
上交所认定:时任董事长梁衍锋为多项违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焕青、石春兰、陈君进、蒋华明分别对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负直接或其他直接责任;李行作为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时任财务副总监,系资金占用行为具体实施人,被通报批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海钦(600753)、梁衍锋、王焕青、石春兰、陈君进、蒋华明予以公开谴责;对李行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通报证监会及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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