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诸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被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账户的资金按比例返还至相关被害人账户。
1、返还银行账户:82010000001785154,持卡人:十堰国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6214662200125454,持卡人:王*波,返还金额:人民币445368.00元;
2、返还银行账户:622908133026585698,持卡人:曾文潮,接收银行卡6214662200125454,持卡人:王*波,返还金额:人民币179987.00元;
3、返还银行账户:6230910499101892792,持卡人:俞寒兵,接收银行卡6214662200125454,持卡人:王*波,返还金额:人民币179987.00元;
4、返还银行账户:6217896100005112981,持卡人:郝锴玉,接收银行卡6214662200125454,持卡人:王*波,返还金额:人民币84737.00元;
5、返还银行账户:6228450128034676671,持卡人:黄荣明,接收银行卡6217992210007037517,持卡人:李*,返还金额:人民币344004.00元;
本公告自今日始为30天,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诸城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67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36-6119191。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诸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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