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总统府于4月29日发布命令,修订了县/镇行政管理相关的行政指令,废除了在县/镇行政管理委员会中设有一名军方代表作为成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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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通过第1/2026号指令,对2025年7月30日国家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3/2025号县行政指令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替换了该指令的第11条。
根据该修订内容,县行政管理委员会中将不再包含军方代表,其余成员将继续任职。修订后的第11条规定:省或邦政府、内比都委员会为实施县级行政工作,经联邦政府批准成立县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县总务局局长担任,秘书由缅甸警察部队县级警察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规划局局长、县法律办公室主任、移民监督与人口部县局局长以及县总务局局长指定的一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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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总统办公室通过第2/2026号指令,对国家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的第4/2025号镇区行政指令的第11条进行了替换修订。修订后规定:省或邦政府、内比都委员会为实施镇级行政工作,经联邦政府批准成立镇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镇总务局局长担任,秘书由缅甸警察部队镇警察局长担任,成员包括:镇规划局局长、镇法律办公室主任、移民监督与人口部镇局长以及镇总务局局长指定的一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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