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4月30日电 (韦欢)时值全国第2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成为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如何更好地预防职业病,又怎样保障职业病工伤职工权益?近日,广西召开“时令、时事与健康”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介绍了有关举措,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患职业病”被列为工伤认定情形之一。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职业病预防、患职业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高度重视广大职工职业病的预防和权益保障,坚持“预防”与“保障”双管齐下,统筹推进。
一方面,紧抓工伤预防这个职业病预防的“牛鼻子”。具体而言,广西组织实施2021年—2025年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列为重要工作目标,组织各地根据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把职业病高发的矿山、机械制造等纳入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并加强职业病预防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
在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上,广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健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
2021年至2025年,广西职业健康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部分地区建立了覆盖市、县(区)、乡镇的三级职业健康监管网络,职业病发病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另一方面,广西全力做好患职业病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患职业病职工予以认定工伤,切实保障患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职工在认定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
自持续开展工伤保险预防提质增效行动以来,广西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以年均22.8%速度递增,职业病患者信息与社保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广西还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执行工作,患职业病工伤职工可使用目录范围内药品治疗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从“被动防治”转向“主动预防”,从“重点防控”迈向“全面保障”,“十四五”期间广西每年职业病发病人数保持在100例左右,发病率长期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上,广西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完善职业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擦亮健康广西的“民生底色”,让广大劳动者的“幸福成色”更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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