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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虚增营收及成本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拟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14名相关责任人员拟被合计处以1560万元罚款。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证监会查明,际华集团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二是2018年至2019年通过子公司际华国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虚增营收和成本;三是2020年至2021年通过二级子公司际华新材料开展代理业务并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虚增营收和成本。
上述行为导致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元)占披露营收比例虚增营业成本(元)占披露成本比例虚减利润总额(元)占披露利润比例20185,098,495,638.1522.48%5,078,563,183.5722.29%20192,997,624,845.1214.17%2,980,144,144.2414.04%2020550,776,959.103.68%550,776,959.103.60%502,111,658.9960.26%20211,013,129,465.606.54%1,013,129,465.606.51%
证监会认定,时任董事长李义岭、袁海黎,总经理段银海,总会计师何华生等14名相关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拟分别对其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李义岭、袁海黎拟被罚款250万元,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拟被罚款200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际华集团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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