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因更换新印章发布公告,却因援引并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引发关注。
这一“乌龙”并非个例,经媒体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均出现此类错误援引,个别法院甚至还将其当作裁判依据,被网友戏称为“空气法”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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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巴塘县人民法院因现有印章磨损严重发布更换公告,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三个月后,经上级提醒才发现该管理办法并不存在。工作人员称是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内容,未料出错。
收到提醒后,巴塘县人民法院迅速删除错误公告。今年4月以来,多地超10家司法机关也采取删除公告举措。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一表述,媒体检索发现,网络上还存在着“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表述。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在一起印章备案行政纠纷案件中,某区人民法院在一审裁定书中写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包括“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在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有律师向媒体表示,除了司法机关的公告,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也错将“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当成规范性文件,甚至个别法院也将其当作裁判依据,“这肯定是有损司法公信力的。”
类似的援引也不仅局限于司法机关,例如,2019年,呼伦贝尔市编办印发《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在文件制定依据部分,就曾明确列入“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一位曾担任公安部印章专家、有着四十余年印章管理研究经历的专业人士称,“空气法”被援引数年,根本原因在于印章管理立法碎片化、零散化且管理不规范。目前,现行有效的全国性印章管理顶层核心规范主要有三部: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其中,1999年国务院规定明确授权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但2002年公安部发布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长期搁置;2018年发布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未落地。如今,印章管理领域顶层规则仍是1951年发布、2024年修订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不同主体规范散落在多份文件里,形成“碎片化、多主体”管理格局,导致全社会形成“存在统一《印章管理办法》”的错误预期。
这位专业人士提出,对于已经暴露出的问题,纠错不能仅仅在内容端作出反应,应当尽快填补印章管理领域的顶层立法空白,出台统一的行政法规,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的传播土壤。他解释,现行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已经沿用70多年,与目前的商事活动和数字化治理需求不符。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配套实施细则,现行分散的实体印章管理规则与电子印章管理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同样需要全国性的顶层立法设计予以完善。“因此,出台一部《印章管理办法》,不仅是理所应当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
(综合自新京报、新华时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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