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春天。我的当事人老陈,是一名四十多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外来务工人员。他被卷入了一个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润滑油的犯罪团伙。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老陈因负责其中一处仓库的日常看管、搬运和根据指令发货,被列为“主要实施者”之一,与团伙的组织者、出资人一同移送审查起诉,面临着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初次在看守所会见老陈时,这个身材敦实的汉子眼眶通红,反复念叨:“林律师,我就是个看仓库、搬箱子的,老板让我发哪批货我就发,每个月就拿五千块固定工资,我怎么就成‘主犯’了?我老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在读高中,这个家不能散啊……”他的话语里充满了不解、委屈和对家庭的深深担忧。我当即意识到,这场辩护的关键,不在于否认他“做了事”,而在于精准界定他“做的事”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分量。我们的目标非常明确:将他从“主要实施者”的定位中剥离出来,争取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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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博弈,往往始于庭前那看不见硝烟的战场。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像过筛子一样,反复梳理全部的卷宗材料。我发现,虽然证据链完整,但指向老陈个人“主导作用”的证据几乎为零。工资银行流水显示,他每月领取固定数额的报酬,与销售利润、业绩毫无关联;同案犯的供述一致证明,他无权决定进货品类、销售价格、下家客户,甚至无权决定仓库里货物的摆放顺序;他与团伙核心成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充斥着“这批货放哪?”“明天几点来车?”“收到,这就去搬”之类的被动执行性对话。所有这些细节,都在无声地勾勒出一个画面:他只是一个庞大犯罪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被动地接受指令进行简单的体力劳动。
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我在法庭上发表了辩护意见。我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紧扣事实与法律,层层推进:
首先,从客观行为和作用上剖析其“辅助性”与“可替代性”。我向法庭强调,老陈从事的看管、搬运、按单发货行为,属于典型的体力劳动范畴,不具有任何技术专属性或管理职能。他的工作不涉及伪劣产品的生产配方、原料采购、假冒商标制作、销售网络搭建、资金结算等任何核心环节。他所处的仓库环节,仅仅是整个犯罪链条中一个被动的、下游的存储和流转节点。他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犯罪组织的成立与核心犯罪的实施;换作任何其他人,经过简单告知都能完成其工作。这完全符合刑法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征。
其次,从主观故意和获利上论证其“从属性”与“局限性”。 我指出,老陈的主观认知是模糊且局限的。他虽知晓所搬运的是假冒品牌的润滑油,但对其制假规模、销售网络、非法获利总额均不知情,更未参与分赃。他参与犯罪的动机单纯是为了赚取每月五千元的固定工资以养家糊口,与主犯们“以假乱真、牟取暴利”的积极追求有着本质区别。其获取的微薄固定报酬,与犯罪带来的巨额非法利益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印证了其在共同犯罪中边缘和从属的地位。
最后,回归法律原则,阐述“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我引用了相关刑法理论及司法指导精神,向法庭阐明:在团伙性经济犯罪中,司法裁判必须穿透“共同参与”的表象,深入考察各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对犯罪进程的控制力强弱以及非法利益的分配多寡。将老陈这样仅提供劳务、领取固定工资、对犯罪整体无决策影响力的参与者,与组织、策划、指挥并攫取主要利益的犯罪分子同等量刑,势必违背刑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交锋激烈。但我方基于扎实证据构建的辩护体系,逻辑清晰,于法有据,于情可悯。最终,合议庭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陈某受雇从事货物看管、搬运等劳务,领取固定报酬,未参与利润分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老陈走出法庭,与家人团聚。他紧紧握着我的手,哽咽难言。那一刻,我更加坚信,刑事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对法条的精熟运用,更在于运用专业与经验,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为每一个具体的“人”寻得最合理的处遇,让司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体现出应有的温度与分寸。
通过这个案子,我也想给面临类似处境的家庭几点忠告:
切勿盲目恐慌,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帮助。 一旦家人被卷入此类团伙案件,特别是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拘,家属往往六神无主。此时最忌讳的是病急乱投医或相信“关系运作”。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及时指导当事人如何正确应对讯问,如何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自己仅从事劳务、领取固定工资、接受指令行事等),为后续的主从犯之辩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如实陈述,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必须建立绝对信任。要毫无保留地向律师陈述所有案件细节,包括自认为不利的情况。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辩护策略和路径,而不是简单地否认一切。只有基于完整的事实,律师才能做出最精准的法律判断和辩护布局。
聚焦核心辩点,避免无谓的立场纠缠。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这类团伙犯罪中,对于明显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参与者而言,“是否构成犯罪”的辩论空间往往很小,而“是主犯还是从犯”才是决定刑罚轻重的生命线。辩护资源应当集中于此,从行为作用、主观恶性、获利情况等多维度构建严密防线,切忌在细枝末节上消耗精力。
刑法的天平,一端放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端放着个体的人生与家庭。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愿以专业的研判和竭力的争取,努力让这天平的每一次倾斜,都经得起法律与良心的双重拷问。希望这个案例的剖析,能带给正在黑暗中摸索的人们一丝光亮和方向。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伪劣产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团伙犯罪主从犯辩护;从犯认定律师;缓刑辩护律师;
资深刑事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专家;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的执业领域聚焦于知识产权与刑事犯罪的交叉地带,尤其擅长处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代表的重大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在多年的专业深耕中,林智敏律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风格:她不仅精于法庭上的证据攻防与法律辩论,更深谙从源头化解刑事风险之道。
面对此类案件中常见的、由品牌方(权利人)出具的“真伪鉴定意见”这一核心指控证据,林智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解构能力。她善于从鉴定主体的中立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检材来源的客观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审查与质证,屡次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家意见,成功撼动指控的证据基石,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乃至无罪等有利结果。
林律师的专业服务贯穿案件全周期。在辩护之外,她同样致力于为企业构建前瞻性的刑事合规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从风险预警到危机应对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使其在业内享有极高声誉,所承办的诸多成功案例,已成为该领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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