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VS AI的官司,人类赢了
4月29日消息,昨日,杭州中院发布涉AI企业典型案例。35岁AI大模型质检员周某被公司以“岗位被AI取代”为由降薪1万元,协商未成后被解雇。法院认定此举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按2N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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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杭州某科技公司从事问句质检工作,月薪2.5万元。他的日常任务是判断AI大模型与用户交互产生的答案是否正确。2025年,公司以“AI技术升级,AI自己能做质检了”为由协商调岗,将岗位从主管降为普通岗,月薪降至1.5万元。
周某拒绝接受降薪。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主动引入AI属于技术革新,但不等同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法律上允许企业因外部不可抗力等情形调整合同,但不包括主动技术升级。法官施国强指出,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属于裁撤业务、经营不善等消极情形”,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条件”。
法院还认定,公司提供的新岗位待遇大幅下降,“并非合理的协商方案”。在协商未成后直接解约,构成违法解除。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杭州中院民五庭庭长丁晔表示,企业因AI技术升级需调整岗位时,应优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使其适应更高一级岗位;确需调岗的,应提供合理方案并对通勤、住宿等额外成本给予补偿。
杭州中院同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涉高新技术企业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比例已从2021年不足25%升至2025年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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