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不受约束,没有人是安全的;当不受约束的权-力要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完成某项任务,必然会制造冤案。
以下这两起涉毒案,就是赤裸裸的例子,简直震碎我的三观。
一起事发地在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吸毒人员任务,竟然通过他人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随后再赴现场查获。事情败露后,这名副所长已经被认定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
另一起发生在甘肃:2001年7月,甘肃省临洮县,马进孝以100元车费雇兰州出租车司机荆爱国送一个帆布包去东乡县。8月11日,当荆爱国返程时,被临洮警方设卡拦下,从其车内的包里查获9块、共3669克“海洛因”,因此,他被当场抓走。
此案件轰动一时,被称为“甘肃第一贩毒大案”‘。
荆爱国百口莫辩,当年11月因“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死刑。而抓获他的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缉毒队长边伟宏因“破大案”分别被记二等功、三等功,且获奖金10万元,成为了轰动一时的“缉毒英雄”。
2003年,兰州警方抓获真毒贩马进孝,其为了减刑,供出真相:原来所谓的荆爱国贩毒案完全是假的。张文卓、边伟宏等用10克真海洛因,混入3公斤腻子粉(石灰粉),做成3.7公斤的“毒品”。以此凑足“毒品”巨大的数量,来冒充立大功,受大奖 。
后经省厅重新鉴定,那所谓的“3.7公斤毒品”中,真的海洛因仅约7克,其余全是腻子粉 。
2003年6月,荆爱国被无罪释放 ,张文卓、边伟宏等5名警察被判刑。而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杨树喜、坐台女彭清,因也曾遭该团伙类似栽赃,后均获得平反 。
在很多人心里,警察都是英勇、正义与奉献的化身,是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可是马某、张文卓、边卫宏等警察,不但不维护正义,反而故意构陷无辜者,实在是太可恶了。
他们是天生的恶人吗?未必。他们之所以制造冤案,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为了完成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逼良为娼”。
不受限制的权力,再加上有各种各样的“任务”,所以整个社会都流行造假,甚至在高压下人为制造冤案。这是莫大的悲哀,也是很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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