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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从全国法院2025年审结的知产案件中梳理出45个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无锡中院审理的一起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被选作第39个法律适用问题“首次商用超期抗辩的审理”示例,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版块唯一入选案例。
该案是无锡中院一审的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经上诉至最高法院后维持原判。该案也是全国法院首例对商业利用超期抗辩进行审理和认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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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为该案总结的裁判要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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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原告太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于2022年9月22日获得授权。
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得被告亿某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芯片,委托鉴定机构就被诉芯片电路布图设计与上述权利电路布图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两者构成相同。原告还发现,亿某公司是委托微某公司向案外人加工生产被诉芯片。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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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太某公司的关联公司于2016年开始宣传、销售某型号芯片,亿某公司在诉讼中公证购买了该型号芯片,委托鉴定机构就该芯片的布图设计与原告主张的布图设计是否相同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两者为相同布图设计。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芯片布图设计复制了涉案布图设计,但原告的关联公司至少在2017年就已经生产并销售某型号芯片产品,即该型号芯片所涉的布图设计在该时间段已被投入商业利用。依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涉案布图设计申请登记时间(2022年)已超过首次商业利用时间(2017年)两年以上,故被诉侵权芯片布图设计为现有布图设计,两被告不侵害原告的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为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中认定商业利用超期抗辩成立的典型案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被告有权在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中行使商业利用超期抗辩权,该案首次明确了该抗辩权在此类侵权诉讼中的独立地位与审查要件。
该案判决确认被告有权提出商业利用超期抗辩,法院应当对此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此类抗辩的裁判,并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登记人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首次商业利用时间不得超过申请登记日两年以上”的登记效力性规定,创造性地转换为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认定的评价性规定。据此认定,涉案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登记条件,原告关于被告侵害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该案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与规范作用,提醒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对创新成果商业化与法律保护的同步规划,避免因程序疏忽导致核心技术丧失专有保护,在后续维权中陷入被动。
来源:无锡知产法庭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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