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航REITs视界)
近期,中航首钢绿能REIT成功举办2025年度及2026年第1季度业绩说明会。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向投资者全面汇报产品报告期间的运营成果和财务表现,并围绕市场关注的行业趋势、资产运营等内容展开深度交流。
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场内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基金代码:180801
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募规模:13.38亿元
基金上市日期:2021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首钢生态”)
底层资产: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统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底层资产主要经营模式:主要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及生物质能源发电服务,包括销售电力产品,收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收取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费。
项目亮点:全市场唯一一只垃圾焚烧发电公募REITs,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原始权益人关联方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长期持有基金份额,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解除限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新增存续期国补保理机制,缓解基金整体现金流压力;项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运营;项目持续开展环保宣教活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基金管理人联合首钢生态
积极应对行业格局变化,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2026年第1季度,中航首钢绿能REIT基金合并层面实现收入1.01亿元,净利润0.1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11亿元,实现可供分配金额0.11亿元。2025年度,中航首钢绿能REIT实际分红0.78亿元,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5.32亿元。
2025年度及2026年第1季度,中航基金联合运管机构首钢生态积极与项目主管单位协调垃圾来源并取得成效,同时通过加强生产与设备管理等方式,推动项目公司生活垃圾处理量、发电量、结算电量均同比增加,进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主要运营指标如下:
表:首钢生物质项目2025年度及2026年第1季度主要运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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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北京市垃圾焚烧行业及厨余垃圾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和首钢生态联合施策、积极应对:
1.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争取生活垃圾量并取得成效,推动项目生活垃圾进厂量同比增长,同时加强生产及设备管理,降低厂用电率,提高吨垃圾发电效率,带来项目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均同比增加;
2.深挖政策红利申请国债补贴支持,节省了相关资本性支出,进而额外一次性增加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收益;
3.积极应对厨余市场竞争激烈并提前布局,为稳定和扩大餐厨一期项目厨余垃圾市场占有率,同时避免餐厨一期项目因超负荷运转带来的安全风险,将餐厨一期项目超负荷的厨余垃圾交由餐厨二期协同处置;
4.针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延迟回款的情况,基金管理人通过正式函件催告、现场沟通对接等方式积极开展款项催收工作。同时通过盘活往年资本性支出结余资金、灵活运用保理融资等多元化方式缓解项目资金压力,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结语
在与会投资者的深度互动中,业绩说明会圆满落下帷幕。通过详实的数据解读,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生动展示了基金运作和资产运营细节,并传递了稳健致远的管理理念。未来,中航基金将全力主动作为,不断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努力提升产品价值,充分彰显基金管理人责任担当。同时,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协同,形成强大合力,致力于将所有中航REITs产品打造成有实绩、可持续、守规矩的价值投资优质标的,为促进我国REITs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风险提示:本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采用“公募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中航首钢绿能REIT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在参与不动产基金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充分认识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航首钢绿能REIT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赎。中航首钢绿能REIT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场内交易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场外份额转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本材料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人的任何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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