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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4月28日,山东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矿集团”)发布业绩补偿实施公告称,因2023年向兖矿能源(600188.SH)转让两家矿业公司股权时作出的三年期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已于2026年4月按照协议约定全额支付现金补偿款合计40.40亿元。该笔支出将直接冲减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金额占2024年末的净资产比例达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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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业绩补偿事项源于山东能源集团内部煤炭主业资产的战略性整合。据了解,2023年6月30日,兖矿能源通过重大资产收购方案,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鲁西矿业”)51%股权以及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下称“新疆能化”)51%股权。
相关股权转让方分别出具了业绩补偿承诺函,约定2023年至2025年为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业绩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鲁西矿业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14.25亿元,补偿义务人为新矿集团、龙矿集团、淄矿集团、肥城煤业及临矿集团5家企业;新疆能化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0.13亿元,补偿义务人为山东能源集团与新矿集团。
根据补偿协议,若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值,转让方需以现金方式向兖矿能源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其他已补偿金额”的公式计算,且需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收到兖矿能源付款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全额支付。
最终,两家标的公司的业绩表现与承诺值存在显著差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3—2025年承诺期内,鲁西矿业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为41.70亿元,约完成承诺目标的36.50%;新疆能化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为6.68亿元,完成率约为16.65%。
按约定,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合计应向兖矿能源支付业绩补偿款120.10亿元,其中新矿集团需承担30.64亿元;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合计应支付补偿款63.51亿元,其中新矿集团需承担9.76亿元。两项合计新矿集团应支付补偿金40.40亿元。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新矿集团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新汶矿务局,1998年完成公司制改制,注册资本35.79亿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法定代表人为王乃国。
作为山东能源旗下核心骨干煤炭企业,新矿集团业务涵盖煤炭开采洗选、煤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多个领域,产能布局覆盖山东、新疆、内蒙古、山西等多个省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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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大额业绩补偿对公司的影响,新矿集团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储备充足,融资渠道畅通,生产运行安全,不存在债务展期情况,到期债务均能够正常兑付,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公告发布日,新矿集团在银行间市场存续6只债券,包括24新矿集团MTN001A/B、24新矿集团MTN002等科创票据及25新矿集团SCP002、26新矿集团SCP001/002等短期融资券。
编辑 | 吴淑娟
版权 | 山东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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