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司法判决刷屏全网,揭开了当代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最残酷的真相,也打破了大众对“未成年=可原谅”的固有认知。
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重磅判决,引发全网热议:14岁少年蒋某某,因强奸、残忍杀害15岁同班女同学,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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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沉甸甸的判决,没有因为凶手未满18岁而一味从轻,也没有被“他还是个孩子”的论调裹挟,用最硬核的司法裁量,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
有人说,一条人命,强奸、杀人两个重罪,却没判死刑,只判无期,判得太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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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也为花季少女感到不平,但这已经是法律所能判处的最高刑了。
先说一下案情:
2025年7月6日晚,云南曲靖14岁少年蒋某某送15岁同班同学方某某回家途中,企图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双手掐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2026年4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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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结果,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在接受现代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接受且已当庭向检方提交了抗诉材料,“我不接受,如果他不被判处死刑,那我女儿的死又算什么呢,我会一直坚持抗诉下去,直到我死。”
一、为什么判决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而不是一罪?
蒋某某为奸淫目的,使用暴力控制被害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事后,蒋某某为了掩盖罪行,又产生独立的杀人故意,双手掐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蒋某某具有强奸与杀人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而不是只构成一罪。
二、蒋某某已满14周岁,必须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重罪,必须负刑事责任。
作案时,蒋某某已满14周岁,而且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都在上述八类重罪范畴,因此,蒋某某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都无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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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蒋某某罪大恶极,为什么不判死刑?
这是大家最意难平的地方,但这是法律的绝对红线。
《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这是绝对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
四、无期徒刑已经是顶格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依据以上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之所以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是因为其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重罪,而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可以说,无期徒刑,已是法律能判的最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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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蒋某某最少坐几年牢?
无期徒刑,是要坐一辈子牢吗?
不是的。
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
也就是说,蒋某某有可能不到30岁就会出狱。
六、被害人家属要申请抗诉,能成功改判死刑吗?
被害人家属已当庭申请检察院抗诉。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家属的程序权利,应当予以尊重。
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期徒刑已经是顶格处罚。
检察院基本不可能抗诉,即使抗诉,二审法院也不可能改判死刑。
最后说句心里话
很多人觉得“判得太轻”,是因为愤怒,是因为心疼逝去的女孩。
但从法律上讲,无期徒刑确实已经是最严厉的惩罚了,法院并没有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愤怒可以理解,但司法必须严格依法。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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