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皇权时代,老百姓在帝王眼中不能算是人,只能算是牛马。哪怕底层牛马出身的朱元璋,等他掌了权当了皇帝,他也仍然会把底层老百姓视作牛马。朱元璋肯定不知道“巴枯宁之问”,但朱元璋的表现算是对“巴枯宁之问”的一种回答。
真的牛马能干活,能被杀了吃肉;大明皇室肯定不吃老百姓的肉,那老百姓这种“牛马”的价值就在“劳动创造财富”供朱家皇室剥削。 让牛马过得舒服不是朝廷追求的目标,牛马必须不停地干活才行。如果你想做个悠闲的“牛马”,那在皇帝眼里你不创造价值供帝国压榨,你就没有存在意义,就该被“逮捕到官”,并且要被“处死”以震慑天下任何敢于“不卖力干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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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这样说绝不是在污蔑洪武皇帝,而是有事实为证据的。
朱元璋在 亲订之《大诰》里面明确规定: 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
“ 逸夫 ”就是不干活的人。明朝规定百户为一“里”,设有“里长”;十户为一“甲”,设有“甲长”。朱元璋这段话的意思是: 一个里当中,如果有游手好闲、不去劳动干活的人,邻居见了要将其扭送衙门。如果跟这名“逸夫”同一个里的人没有将其检举揭发、押送官府,这种事情一经官府发现,官府会把“逸夫”直接抓去处死,跟这名“逸夫”同一个“里”的其他农户也会全部被流放到偏远化外之地。
朱元璋的逻辑很简单:一个底层“牛马”,你不干活,你对朝廷还有什么价值?留着你白白消耗帝国的资源吗?
朱元璋对待“逸夫”的态度,是这么写的,也是这么做的。《 大诰续编 》 记载,在洪武朝,松江府一次处决1350名逸夫,苏州府一次处决1521名逸夫。最有名的是“十八逸夫”案,镇江府因为“包庇”十八名“ 逸夫 ”,整个小镇被朱元璋发配边陲。
朱元璋不希望看到大明子民做“逸夫”,所以他又规定了大明子民有“规劝别的大明子民好好干活”的义务,如果发现有“不干活、不务生理”的“逸夫”,必须得劝他“好好干活”,跟他讲“应该好好干活”的道理,安排活给他干;如果有大明子民胆敢鼓动别的大明子民“不干活、做逸夫”,那必须是犯罪,得严惩。
证据仍然在朱元璋亲订之《大诰》里面:“此诰一出,所在有司、邻人、里甲,有不务生理者,告诚训诲,作急各著生理。除官役占有名外,余有不生理者,里甲邻人著限游食者父母、兄弟、妻子等。一月之间,仍前不务生理,四邻里甲拿赴有司。有司不理,送赴京来,以除当所当方之民患。”
当然,朱元璋惩罚“ 逸夫 ”仅针对大明底层牛马,朱家的龙子龙孙不在其列。朱元璋是出了名的疼儿,可能是小时候他自己家境实在太贫,他的父母不能给他太多温暖,他有一种“补偿心理”,所以他对自己的儿子的疼爱到了“骄纵、溺爱”的地步。朱元璋的儿子们被他封为王爷,其中很多儿子都是游手好闲、什么活也不干的“逸夫”,但《大明律》怎么敢惩罚朱家王爷这样的“逸夫”?
有的朱家王爷不光是“逸夫”,还干下伤天害理、戕害百姓的事,比如朱元璋的儿子鲁王朱檀,在封地抓老百姓家的童男子阉割,取其男根来炼制“长生不老药”,朱元璋对他这位儿子的惩罚仅仅是“髡刑”,剃光其头发。
这就是洪武朝的真实状况。说到底,大明是老朱家的大明,不是老百姓的大明,哪怕朱元璋的出身是底层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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